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667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一、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监管情况

(一)牢固树立安全责任理念。市场监管部门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筑牢风险意识、极限思维,时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切实把安全监管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抓紧抓实抓好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今年2月,我局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全面细化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时刻绷紧安全监管这根弦,始终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性,树牢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持续加强对全市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在生产和销售环节的产品质量、强制性产品认证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压紧压实监管职责。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安委〔2022〕10号)和市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渝安委〔2022〕14号)要求,切实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今年2月在全系统印发了《认真落实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渝市监办发〔2023〕20号),综合运用市场监管手段,明确在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销售环节执法检查、非法改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督促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外卖等即时配送平台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生产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执法力度,确保我市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

(三)积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将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等重点产品纳入了《2022年全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渝市监办发〔2022〕59号),全力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一是督促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自查,切实压紧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开展现场检查,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是否在认证证书撤销、注销或暂停期间继续出厂、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三是加强风险监控,着重从监督抽查、认证监管、执法打假、投诉举报、缺陷召回等日常监管中发现和反馈风险信息。在专项行动中督促销售企业整改不规范销售行为79起,市场销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四)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将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纳入每年《重点工业产品监管目录》,制定《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动自行车用铅酸蓄电池等产品监督抽查78批次,发现质量问题9起,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加强消费者质量安全教育,通过“质量月”、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等消费教育活动,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及消费者加强宣传指导,教育引导消费者正确选购和使用电动自行车。

(五)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将电动自行车纳入强制性认证产品一致性抽检工作计划。2022年在流通领域开展电动自行车强制性认证产品一致性核查31批次,发现问题17起,生产企业均为外省市,已按强制性认证相关规定对销售企业进行责令整改,责令其停止继续销售问题产品,并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出具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

(六)严格执法查处,加大打击力度。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狠抓案件查办,严厉打击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2022年共立案查处9件相关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加大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执法力度,今年2月,在全系统印发《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违法行为专项执法工作方案》,围绕摩配市场、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销售门店、集散地和库房等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排查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存在的安全隐患,全面整治生产、流通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七)推进电梯轿厢加装智能监测设备。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轿厢后,存在因电池老化或其他质量问题等因素引发自燃的风险,在电梯轿厢封闭空间内,电动自行车自燃会散发出有毒的气体和强烈的热辐射,给人体造成极大的伤害。近几年,在全市智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系统中上线智慧电梯板块,把使用单位加装在电梯轿厢的智能监测设备接入系统,对电动自行车进入轿厢进行预警提醒,让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及时进行阻止,防止电动自行车在轿厢内发生自燃等安全事故。目前,江北、万盛、永川等地的电梯轿厢内已加装了1.2万台远程智能监测装置,对电动自行车进入轿厢能自动识别,提前进行预警提醒。

(八)推进外卖送餐员权益保障工作。联合公安、人社、商务等7部门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门《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网监发〔2021〕38号)精神,召开座谈会,指导美团、饿了么等头部餐饮外卖平台通过合理设定外卖送餐员绩效考核指标、进一步完善订单分配机制、加强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开展安全培训,引导督促外卖送餐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骑行环节全程佩戴安全头盔,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配送车辆等措施保障外卖送餐员劳动安全权益,确保人身安全。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电动自行车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重点针对建议中提出的“违规生产销售突出”、“非法改装仍存在”、“企业管理不严”等现象,按照全市《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市场监管职责,积极配合行业主管等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

(一)压紧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积极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即将印发的工业产品生产单位和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强化制度执行和人员管理,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加强对电池、电机、限速装置等关键部件的质量控制。督促销售单位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终端销售环节管控,从产品采购、检查、验收、储存直到销售等各个环节、各个岗位落实质量规范和质量责任,防止销售商私自更改电动自行车原车配件等行为。督促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外卖等即时配送平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平台配送骑手的通行安全和车辆停放充电安全宣传教育,保障骑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

(二)深入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将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等产品纳入2023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力度。重点加大对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的抽查力度,严格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加大电动自行车质量舆情监控力度,加强电动自行车缺陷信息搜集和研判,发现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开展产品缺陷调查,对查实存在缺陷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督促生产企业积极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

(三)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将电动自行车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一致性抽检工作计划,在生产领域,对我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在销售领域,将电动自行车继续纳入强制性认证产品一致性抽查范围。重点检查产品是否存在未经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伪造、冒用、买卖CCC证书,以及CCC证书撤销之日起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等行为。重点核查产品是否按规范使用认证标识,是否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标准,名称、规格型号以及生产者(制造商)、加工场所等相关内容是否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中描述的内容相一致,抽查样品的型式结构和关键件与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中记载的型式结构和关键件是否一致,确保强制性认证的有效性。编写并印发《强制性产品认证一致性检查(电动自行车)》,提升监管能力和监管效能。

(四)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计划从今年二季度开始,开展为期半年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专项整治,通过摸底排查、监督抽查、专项执法、宣传教育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从严监管和有效监管。重点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等单位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检查力度,对发现并经核实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依法查处。对涉及其他部门的违法线索及时移送和通报相关部门。加强对网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监督抽查力度,把好“线上、线下”产品销售质量关。将打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纳入市场监管领域2023民生领域“铁拳”行动计划,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厉查办一批电动自行车质量违法典型案件,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典型案例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不断提升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相关工作。一是配合市经信委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宣传引导,指导企业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产、销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积极开展“提质强企”质量技术帮扶,提供质量诊断服务,有效帮助企业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二是配合市公安局等部门对交通管理部门移送或通报的涉及生产、销售环节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行为进行及时查处;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非法改装企业、门店等进行查处。三是配合市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积极推动电梯使用单位为电梯轿厢加装智能监测设备,有效阻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轿厢。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667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一、已开展的工作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安委〔2022〕10号)文件精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已于2022年12月9日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渝安委〔2022〕14号),从生产源头、流通销售、末端使用、拆解回收等全链条明确了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消防救援部门、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10部门职责分工,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补足了我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的政策空缺。

目前,我市共有4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其中,重庆虬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出口型电动自行车,重庆雅迪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台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开始投产电动自行车。我委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022年,根据工作分工,我委会同有关区县集中开展了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新国标整体执行情况的专项摸排,未发现相关违规问题,并同步将有关情况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委将密切跟进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强制标准的出台进展,及时做好相关强制性标准宣贯部署和落实督促。

一是按照国家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相关产业政策统一要求,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相关的产业政策,增加涉及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源头安全水平的相关规定要求。

二是再次摸底我市电动自行车生产端基本情况,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严禁违规篡改,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三是结合我市实际,探索建立重庆市优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目录,通过差异化监管措施带动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重庆市公安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667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近年来,市公安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不断健全我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持续加大电动自行车路面执法管控力度。从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源头管控入手,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

2019年4月,国家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同月,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2019年7月,市公安局出台了《重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渝公规〔2019〕5号),要求我市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买电动自行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住所地区县(自治县)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电动自行车号牌,建立健全了我市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同时,出台稳妥解决在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措施,为2019年4月15日前在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为期3年过渡期,发放临时信息牌,允许其在过渡期内可以上路行驶。截至目前,全市共清理登记电动自行车110万余辆。

二、严格电动自行车路面执法管控

坚持严格电动自行车路面执法管控,严查电动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未登记领取牌照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牵头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专门设定,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或者未保持号牌清晰、完整等违法行为的罚则。2022年,我市公安交管部门累计查纠处理驾驶电动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8.4万余起,有力惩治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电动自行车行车秩序。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守法出行宣传

围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守法出行、安全出行,制发宣传资料、警示片,建立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学习劝导点156个,发布《酒驾骑行摔倒,赖前车急刹》等电动自行车典型事故案例20余条次,开展宣传50余条次,联合重庆法治报交通安全周刊集中曝光电动自行车典型违法案例30余个;在售卖摩托车、电动车的商铺进行全覆盖宣传,张贴“不加伞、不乱停、不扰民”“守法出行、平安回家”等随车贴5万余张,营造浓厚氛围。与美团等外卖企业建立联系机制,定期抄告骑手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督促企业加强对骑手的内部管理考核,通过企业外卖APP骑手端向所有骑手推送宣传视频和温馨提示,“点对点”精准宣传教育。

四、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源头管控

会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一体化协作机制强化市场监管打击侵权伪劣违法犯罪的意见》,从日常联络、信息互联互通、执法协作、案件互移、情报共享、绿色检鉴通道、问题会商、联合督办、联合培训等十个方面强化协作,共同打击包括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瓶等一系列涉假涉伪犯罪。积极配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源头检查,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违法行为。

五、延期实施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禁行措施

针对当前我市大量在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仍具有使用价值,加之使用群体多为农民工、快递、外卖等低收入人群,短期内难以实现自然淘汰,如在过渡期结束后禁止上路行驶,容易导致低收入使用群体经济利益受到损害。市公安局参照天津、陕西等省市管理模式,对我市已取得临时信息牌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延长3年过渡期至2025年10月14日到期,在兼顾管理、民生、稳定的前提下,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精准实施“消化存量、控住增量”。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会同相关市级部门,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