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

建议正文

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建议

 

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25km/h,电机功率总和≤400w)因其轻便、灵活、操作简单、价格优惠等优点,得到越来越多重庆市民的青睐,成为上下班出行、快递送餐等行业的重要工具。调研发现,当前电动自行车领域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无牌上路、加装雨棚、不戴安全头盔等乱象,非法生产、改装、销售屡禁不止,第三方电商平台管理乏力等问题,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亟待重视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是监管法规空缺。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自2019年起施行,我市也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渝市监通告〔2019〕2号)和《重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渝公规〔2019〕5号)等文件,但至今没有出台涉电动自行车相关地方性法规或条例,导致相关部门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路面交通管理和执法过程中法理性依据不足。目前,全国不少省市相继出台了相关地方法律法规,如湖南省于2020年出台《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河北省于2022年出台《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均以专章明确了法律责任。同时,我市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已有三年,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信息牌三年有效期(2019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14日)已到期,出台完善有关电动自行车地方性法规刻不容缓。

二是违规生产销售突出。目前,路面上行驶的超标电动车较多,且主要集中在各类专业市场周围。主要原因是部分生产厂家未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规定进行生产,无法取得CCC认证,后期销售后消费者无法取得电动自行车牌照,同时电动自行车的销售渠道较为多样,既有网上购买,也有线下零售网点,因不像机动车那样有一套完整规范的上牌管理要求,加上监管机制和法律法规的不足,价格便宜等原因,导致违规生产销售情况突出。

三是交通违法现象普遍。目前路面上电动自行车主要存在无牌上路、违规加装雨棚、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情况,安全隐患较为突出。部分电动自行车主未按《重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渝公规〔2019〕5号)要求进行登记直接上路,或因超标无法登记上牌,但电动自行车目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不戴安全头盔也无处罚依据,现行交通法规无法进行处罚,仅靠宣传教育作用甚微。驾驶人长期不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安全驾驶,造成各类交通事故不断发生。今年以来,九龙坡发生电动自行车事故275起,受伤238人。同时无牌电动自行车也引起盗窃案件多发,在电动自行车被盗案件中,因无牌原因导致相关案件侦破率仅为10%左右。

四是非法改装仍存在。通过调研发现,不少电动自行车在销售或使用过程中,其零部件、配置、外形等被商家或消费者随意改装,甚至商家或消费者通过特制解码器私自违规解码提速,时速高达40公里以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而表盘车速最高仍显示为每小时25公里,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同时,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改装增程、加装遮阳伞、加长坐垫等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存在安全隐患。

五是企业管理不严。当前快递送餐行业大量使用电动自行车,而外卖企业、快递站点等第三方平台往往一心逐利,既缺少对电动自行车采购、登记、审核、上牌的有效管理,也缺少对送餐、送货的骑手在快送服务过程中停放、通行、充电等行为的合理约束。一些骑手一人注册多家快送平台,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一心求快、急于逐利、严重超载,边骑行边抢单,有的骑手为节省时间甚至逆向行驶、冲闯红灯、人行道抢道、飙车行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同时在外卖行业中企业及电动自行车权属管理部门不明确,导致对其源头安全监管出现“缺位”情况。

二、工作建议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建议由市级相关部门牵头,及时更新完善《电动自行车产品告知性备案目录》,严格把好生产端准入门槛,对违规生产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企业予以打击、取缔。同时,对《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渝市监通告〔2019〕2号)进行优化完善,可借鉴河北省做法,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和行为进行更为详尽的规定和约束。

二是加强行业监管。建议由市级相关部门牵头,加强电动自行车贩卖商家、维修企业监管,查处非法维修、非法改装企业,从源头上严厉打击拼装、改装、拆装、加装等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的行为。可借鉴浙江省“浙江e行在线”做法,打造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数字化系统,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单位、登记上牌点、维修站点进行线上数字化管理,对车辆进行数字化赋码发牌;同时,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三是督促企业履责。建议由市级相关部门牵头,建立外卖企业、快递公司等第三方平台建立约谈机制和监管机制,督促加强对公司、企业登记下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确保其保有的车辆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要求,督促加强对在公司、企业从业骑手的教育引导和内部管理,规范管理骑手通行、停放、充电等行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杜绝安全隐患;督促平台建立惩戒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骑手予以惩戒,将多次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且屡教不改的骑手拉入黑名单,对其停止派单,并禁止其接单、送单业务。同时,按照我市政策规定及时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加快淘汰老旧、不符合新国标要求的电动自行车。

四是严格交通执法。建议由市级相关部门牵头,加大警力和执法人员投入,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采取“流动+定点”方式,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加装遮阳伞、不戴安全头盔、乱停乱放、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采用“视频+调度”方式,通过“雪亮工程”视频巡查、监控回放、人像比对等大数据分析,摸准电动自行车违法出行较为集中的时间、地点、人群等重要线索及规律,加强执法精准打击力度。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建议由市级层面开展电动自行车守法出行、安全出行宣传,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商圈、进机关、进农村活动,采取面对面宣传教育,张贴发放宣传海报、资料、设置安全提示牌等方式,促进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守法出行、安全出行,同时宣传部门牵头新闻媒体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突出违法行为及典型交通事故进行全覆盖性曝光警示宣传,形成震慑效果。由市公安局牵头,建立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学习劝导点,组织快递企业、外卖公司配送员开展集中警示教育,进一步提升驾乘人员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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