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672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3号),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渝医保发〔2020〕5号),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医疗费用临时性参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的方式进行结算管理。

2023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 “乙类乙管”总体方案“保健康、防重症”的要求,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印发《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渝医保发〔2023〕2号),对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医疗费用保障进行了优化:一是优化医保支付政策,提高基层就医报销水平;二是继续执行临时医保药品目录,满足患者用药需求;三是做好“互联网+”医保服务,助力患者在线诊疗;四是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科学保障费用,又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五是继续做好医保便民服务,落实长期处方医保支付政策,实施医保经办工作常规事项网上办、紧急事项及时办、特殊事项便民办、非急事项延期办、消除隐患放心办;六是加强协调联动,确保不折不扣将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同时,为确保医疗机构准确上传病种等相关医保结算信息、及时准确完成结算,及时印发了《住院结算病种接口获取说明》。

疫情期间,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始终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首位:一是全力保障我市集中救治医疗机构开展救治工作,先后向市、区集中救治医疗机构、方舱医院等预拨医保基金,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二是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工作部署,按时序、分批次完成了2022年6月前的新冠肺炎患者医保基金清算和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

市医保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的协调联动,按照统一时间进度安排,根据职能分工做好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的认定、医疗费用的审核、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等工作,确保不折不扣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