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医保报销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医保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建议正文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医保报销的建议
一、医疗机构对于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住院医保报销存在困难
1.2023年1月8日下发的渝医保(2023)2号文件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冠肺炎报销政策,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性不强,报销细则不太明确,理解上模糊不清、容易混淆,尤其对于新冠合并基础疾病的报销不明确。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医保费用结算系统设置,只支持入院及出院主要诊断(第一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住院费用享受兜底报销,大多患者理解有分歧,意见大,实际工作中存在很多信访、投诉、医患矛盾问题。
2.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无法落实。根据报销政策的要求,医保部门负责审核、结算,加强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资金;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新冠的认定、登记;疾控部门负责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的信息数据上传工作。但各部门没有具体的工作方案、实施细则指导医疗机构落实政策,实际上不便于医保报销操作。
二、建议:
1.建议市医保部门进一步明确细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患者报销政策,便于医疗机构操作,更精准的让医保惠民生、兜底线。
2.各部门就执行1月8日下发的医保报销政策制定相应的协调机制,根据各自职能职责,有统一的工作方案、实施细则指导医疗机构落实政策。如医保部门明确报销方式,财政部门明确医院垫付资金如何上报处理,卫生健康部门明确新冠病毒感染患者认定和信息填报上传工作,上报各部门患者名单是否统一、口径如何统一等。这样更有利于医保惠民生、兜底线,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办理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