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676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一、对石柱铅锌矿区污染整治工作支持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石柱县铅锌矿污染防治工作,“十二五”以来,将石柱县铅锌矿污染整治纳入市级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规划,将相关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纳入规划重点予以推进。2018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大对石柱铅锌矿污染整治的统筹推进力度,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开展指导帮扶,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2022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相关副市长赴实地现场调研指导,市生态环境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到石柱调研指导,并在专业技术、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将铅锌矿问题整治作为市级生态环境问题整治重点任务一并调度、一体推进。石柱铅锌矿区污染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已开展完成铅锌矿区及采选企业污染现状调查,实施完成了17个冶炼渣场、3个尾矿库和岩峰洞、水牛凼、庙窝垱、喳口洞、椅子湾、黄河沟、洗脚溪、金竹坪、白沙槽子等9个遗留矿(废)渣场散污点整治,石柱县铅锌矿区主要河流龙潭河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并稳定达标。
一是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2018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先后印发《关于加强铅锌矿采选区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18〕358号)、《关于加强铅锌矿采选区重金属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函》(渝环函〔2019〕686号)、《关于加强铅锌矿开采区采矿废渣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函》(渝环函〔2019〕1193号)、《关于加快铅锌矿采选区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整治工作的函》(渝环函〔2022〕552号)等文件,对石柱县铅锌矿环境污染问题的排查和整治提出具体要求,具体包括编制铅锌矿采选区环境污染现状调查方案,对矿山、矿井、尾矿库渣场、遗留污染地块及周边环境污染现状进行调查评估,制定铅锌矿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一场一策”“一库一策”整治方案。特别是每年汛期,通过多种形式督促石柱县强化汛期渣场尾矿库环境风险排查和巡查。
二是强化问题整改督办。不定期召开调度会,通报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对石柱铅锌矿问题排查和整治进展以及面上和具体点位上的问题进行书面通报,包括调查评估进展滞后、突出问题推进缓慢、工程进度滞后、废渣整治不彻底等,同时提出整改要求。将铅锌矿污染问题纳入市级专项督察范围,2019年以来多次到石柱开展督察,要求高度重视并认真整改。2022年7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就铅锌矿污染问题约见了石柱县政府,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要求。
三是开展指导帮扶。指导石柱县编制《石柱县铅锌矿区环境现状调查实施方案》《石柱县龙潭乡铅锌矿环境风险防控实施方案》等,指导石柱县包装污染治理项目并进入国家项目库。2022年11月1日至4日,组织业务骨干和专家开展现场帮扶,帮助梳理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和方案等。2022年10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专题研究支持石柱铅锌矿污染整治事项,提出了七项措施。
四是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指导石柱包装污染整治项目,并组织国家和市级专家开展技术咨询,提高项目整治方案质量。2016年以来累计落实中央土壤专项资金9902万元支持铅锌矿污染整治项目12个,其中2020年支持700万元,2021年支持1210万,2022年支持1209万元,2023年支持1604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
石柱县铅锌矿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早期矿产无序开采和冶炼行业粗放发展导致的历史欠账较多,铅锌遗留矿渣环境安全隐患仍然未能彻底解决。
下一步,一是督促石柱县政府履行属地责任。由县政府制定印发《铅锌矿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辖区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经济信息、应急、乡镇等相关部门(单位)责任,系统推进辖区铅锌矿区突出问题整治。二是支持石柱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指导石柱县加强重金属指标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土壤中铅、锌、镉等重金属因子的监测能力,适时对石柱县环境监测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指导支持石柱县开展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中重金属因子扩项认证工作。三是加强整治技术帮扶。强化跟踪调度,了解掌握石柱县铅锌矿污染整治进度、存在的问题等,适时组织市环科院、市监测中心、市固管中心等专业技术单位开展技术指导和帮扶。对已经治理完成的,指导石柱县加强治理成效检验评估。四是强化项目包装指导。加强对石柱县污染治理项目策划包装的指导,适时组织技术专家,对项目报告进行技术咨询,提升项目储备质量,多渠道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市生态环境局已委托市环科院深入开展区域环境污染源追根溯源,综合研判污染情况和环境风险,明确治理对象、治理范围及治理目标和成效,结合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铅锌矿污染整治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分类施策、精准治污,依序推进污染治理见实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