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713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下发《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746号),作为国家首个聚焦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政策文件,其目的是将城市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向广大县级地区延伸,健全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治理能力。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2〕1863号),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至2025年,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地区以及其他地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应建尽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据统计,截至2022年年底,我市已建成投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19座,处理能力1.99万吨/日,覆盖31个区县(含经济开发区)。按照国家和市政府要求,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对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科学评估,形成《重庆市加快补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实施方案》(渝城管局〔2023〕22号)。按照实施方案,未来我市还将继续推进部分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进一步健全,收运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
二、推进举措
(一)强化规划编制与项目落实。“十三五”期间,我市编制印发了《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2015-2020年)》。通过扎实推进,至2020年,我市建成投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11座,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达到58%,中心城区基本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十四五”以来,我市又相继编制完成《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1—2035年)》《重庆市城乡环境卫生“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涉及垃圾焚烧项目均纳入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安排,逐一打表推进。至2025年,我市将在“十三五”基础上新(扩)建垃圾焚烧项目18个,运行的垃圾焚烧项目处理能力将达到2.4万吨/日,全市所有区县均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
(二)做好建设运行监管。督促各区县及相关单位加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质量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及工作程序,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推动建成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提升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合理布局城乡生活垃圾收集点、收集站、中转压缩站等设施,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收运车辆、收集站、转运站等设施更新及密闭式改造,严防“跑冒滴漏”和二次污染。加强存量填埋设施规范化运行,补齐渗滤液、填埋气等处置设施短板,有序开展到期填埋设施封场治理工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监管体系,提升全流程监管水平,强化污染物排放监管和日常监管,继续加强对焚烧飞灰处置、渗滤液处理的达标监控。
(三)开展小型焚烧试点。一是酉阳县已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开展小型焚烧项目试点,在进行综合评估和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后续将推进技术改造,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二是组织酉阳、城口等区县完善小型焚烧试点项目相关资料,争取申请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结合国家小型焚烧技术攻关进度推进试点工作;三是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推进生活垃圾焚烧技术设备研发和示范应用,支持鼓励三峰环境集团等垃圾处理龙头企业开展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技术研发,尤其是小型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技术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