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系统全面调整全市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医保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建议正文

关于系统全面调整全市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

 

自2015年3月我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以来,虽经多次局部调整,但是主体架构(价格体系)仍执行2004年版本(俗称蓝本)。在人力成本和卫生材料已数倍翻番的现实情况下,仍采用2004年核定的服务价格和服务项目,从调研了解到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服务价格不合理:如基层医疗机构执行的“一般诊疗费”(包括内容为: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肌肉注射费、静脉注射费、心内注射、动脉加压注射、皮下输液、静脉输液、小儿头皮静脉输液、门诊药事服务成本等)服务范围广、涵盖内容多,最直接的结果是,因一般诊疗费成本高、收费低,基层医疗机构取消了门诊输液。二是补偿方式不合理:如通过调整手术服务项目等技术含量高的收费标准来对冲耗材加价而降低的医疗机构加成收入存在严重的不合理,大多数医疗机构都不具备条件和能力的,但是医疗耗材是所有医疗机构均需使用,导致大部分医疗机构直接减低收益。三是成本核算与执行价格不合理(价格倒挂):如普通床位费一级医院9元/床/日、二级医院11元/床/日、三级医院12元/床/日(含提供病床、床头柜、座椅、床垫、棉褥、棉被、枕头、床单、病人服装、热水瓶、洗脸盆、废品袋、大小便盆等)与完成相应的洗涤、消毒处理及其他损耗投入的成本存在倒挂现象;涉及人力成本的价格更不合理,如普通门诊诊查费:一级医院1元、二级医院2元、三级医院3元,急诊诊查费:一级医院3元、二级医院4元、三级医院5元,住院诊查费:一级医院3元、二级医院4元、三级医院6元等,医疗服务技术含金量被严重低估,同实际投入的人力成本差距极大。四是不能及时更新或规范调整相应的医疗服务价格,不利于提升医疗服务的科技含量。如高频雾化吸入缺乏相应的服务设备,新开展项目多以加收项目(自费)的形式出现在收费价格中,不利于患者的医疗费用的报销。

为办好群众满意、医务人员满意的医疗服务体系,提出建议:

一、建议全面系统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近年来,不少省市已完成了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故建议市政府统筹考虑医保部门牵头,财政、卫健等部门配合,充分调研、充分评估、充分听取基层群众和医疗机构建议,及早启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

二、建议科学核定医疗服务价格。建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综合考虑人力成本、投入成本(如设备)、运营成本(包括药品、耗材库存资金成本,运营过程所涉及成本)等进行核定,避免医疗服务价格严重低估。

三、建议健全和完善财政补偿机制。在科学核定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明确病患承担价格、财政价格补偿标准等,避免出现如医改取消药品加成而补偿不到位等类似问题的发生。

四、建议健全和完善患者费用报销保障机制。患者医药费用报销与医疗服务价格同步调整,避免因调整不同步而出现的社会稳定问题。同时,加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舆论管控,引导群众正确认识价格调整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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