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766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一、相关工作情况

(一)关于工业用地容积率相关工作情况。

1.关于工业容积率标准的确定。为推动高品质产业空间,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助力城市品质提升,我局于2021年11月发布了《重庆市工业用地规划导则(修订)》,对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普通工业厂房经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符合产业政策的,可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容积率,但不应低于国家规定的容积率下限;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为1.2—2.0;新型产业用地(M0)容积率为2.0—3.5。

2.建立工业用地供前容积率核查机制。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对容积率的管理要求,在工业用地出让前,核查项目规划条件,避免向低于国家规定容积率标准下限的项目供地。

3.创新工业用地的管理模式。大力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行带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出让,供地后由园区或招商部门与企业签订产业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并由政府相关部门实施全过程联合监管,促进项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支持存量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完善企业提高容积率的地价政策措施,对存量工业项目扩建增加建筑规模仍用于工业的不计征地价款,允许普通工业项目通过改建标准厂房并给予地价支持。

(二)关于建立工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体系工作情况。

为规范全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市经济信息委正会同我局探索建立工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将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强度、土地税收强度等6项作为主要控制指标,并分区域、分行业确定了控制值。目前已完成第一次意见征集,正按照区县和相关市级部门反馈意见对指标体系进行修改完善。

二、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会同市经济信息委按照工作部署,结合你提出的宝贵建议,着力开展以下工作:

1.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指标体系的修改完善,及时按程序进行送审和印发;同时指导各区县在全市指标体系基础上,制定本行政区域控制指标体系及标准。

2.强化政策支撑。指导各区县抓好现行各项政策措施落地,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推动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