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引导企业进一步降低碳排放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建议正文

关于鼓励引导企业进一步降低碳排放的建议

 

2020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中国力争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根据国家总体安排,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系列政策,并于2021年7月起实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一、问题的提出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决策、把握绿色低碳发展新机遇、应对资源环境约束挑战、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要求。重庆市作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城市,积极响应国家战略决策,印发了《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执行碳排放权交易,取得了较大成绩。

目前存在的情况:一、确定碳排放指标方式不合理。碳排放指标配额实行的是每年底企业碳排放产生后,经政府请的第三方审核后,再“强制性核减”给出企业排放指标;二、有强制收费之嫌。因给企业的碳排放指标是在已实际排放的基础上再减少,使得企业只能通过碳市场交易平台进行购买,才能达到要求。

上述情况,导致各企业缺少碳排放目标规划,企业碳减排参与度低,或者是没办法参与这种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情。同时也增加了企业成本,不利于企业自身的技改研发、科技创新及经营管理。因此调动各企业碳减排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碳减排效率,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且紧迫的工作。

二、鼓励引导企业碳排放进一步降低的建议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强绿色低碳创新能力建设”“加快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财政支持力度”等意见,为鼓励引导企业碳排放进一步降低,建议:

1.提前确定碳排放指标。优化企业碳排放指标配额的确定方式,不再采取次年确定上一年指标的方式,不再采取“强制性再核减”的方式。可以以企业当年度实际碳排放量(同口径)作为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指标。如此企业可以有目标,可以加强自身管理和规划。

2.鼓励企业通过自身技改和创新赢得排放指标。建议出台政策,给予企业在降低碳排放方面的技改、创新和管理方面的投资,实行200%加计扣除。

3.引导企业不断努力持续降低碳排放。建议全市设立企业碳排放减排奖励政策,可按企业当年碳排放量较碳排放指标配额(同口径)减少的比例进行排名,给予前50名30-300万元不等的奖励。

 碳排放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我们重庆市在此项工作中抓创新,抓落实。在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的伟大背景下书写绿色低碳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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