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77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一、前期工作推进情况

(一)持续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

一是改革科技成果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评价机制。市教委、市科技局等6部门联合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引导高校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把科技成果转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作为科研人员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2022年市教委与市科技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探索建立高校职务科技成果区别于现行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二是完善科研人员管理机制。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活动可申请离岗创办企业,所获得的职称可以作为其返回高校后参加岗位竞聘、重新订立聘用合同的参考;离岗创办企业业绩突出,其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人事关系所在高校考核优秀比例。三是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容错纠错机制。支持高校营造自由创新、宽容失败的学术氛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高校院所负责人及科技管理人员在科研项目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出现一些偏差失误,依法可以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处理。四是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市科技局组织20家单位深入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截至2022年12月,通过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累计完成知识产权转化224项,转化合同金额2.83亿元,吸引社会投资6.9亿元。

(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建设

一是成立重庆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2022年市教委与市国资委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合作成立“重庆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对接我市高校的科技成果和企业相关技术需求。二是成立重庆市大数据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市大数据局会同巴南区政府、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等单位,共同成立重庆市大数据成果转移转化中心,为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企业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建立高价值成果库。三是建设重庆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信息服务网。市科技局依托易智网建设重庆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信息服务网,搭建科技成果数据资源体系,集聚基础数据资源2100万条,建成科技人才库、企业库等8个基础数据库和8个扩展数据库,形成3类智能化大数据分析服务工具,助推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四是推进大学科技园等成果转化机构建设。市教委持续推进3个国家大学科技园、6个市级环大学创新生态圈,260个校级机构从事高校科技成果孵化。市教委与市科技局联合筹备“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大学科技园联盟”,推动高校科技资源与社会经济结合,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创新创业。五是持续培育各类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2022年市科技局新认定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5家,累计市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35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基地调研和我市中试基地征集工作,收集相关中试基地信息30余家。

(三)提升高校科研创新水平

一是持续推进高水平科研平台建设。2022年我市高校新获批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立项4个,这是“十一五”以来取得的最大增量。市教委每年安排高水平科研平台建设经费5000万元,用于资助52个立项建设的高校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二是推动基础前沿与关键核心技术领域联合攻关。2022年市教委与市科技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每年各出资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联合实施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市教委)项目,鼓励高校科研人员联合科研机构、企业开展联合攻关,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综合交叉领域,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有组织科研。三是国家自科基金立项创历史新高。2022年全市高校获批国家自然基金967项,经费约5.3亿元,获批立项创新研究群体项目2项,创历史新高,高校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

(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

一是改革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职称评审办法。市人社局、市科技局联合出台《重庆市技术经纪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畅通从事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渠道,建立技术经纪人职称评价制度。申报条件的设置以促进技术转移为目标,不将论文、著作、科研课题等条件作为申报门槛,引入转移项目咨询报告、实施方案、经验总结、成功转化数量等实践性指标。市人社局、市科技局首次认定受理高、中级职称申报人员199人(高级96人、中级103人),评审通过171人(高级74人、中级97人),通过率85.93%。二是实行财政科研项目绩效支出追加单列。2021年来,有高校申报追加市内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间接费用绩效支出2600万元,不纳入总量管理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386万元。三是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经纪人培训。市教委、市国资委联合主办开展重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经纪人培训,首期培训80余人,2023年起每季度开展培训一次,逐步建立一支具备专业知识、职业能力和实战经验的职业技术经纪人队伍。市科技局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开展技术经纪人才培养,累计培育1200余人。四是鼓励高校科研人员和企业交流。支持和鼓励高校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实施重庆市千名科研人员顶岗培养计划,引导和鼓励校企双方围绕重点平台、重点学科、重点项目、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等互派科研人员,推动产学研有机融合、高校创新成果转化。

(五)强化创新创业帮扶支持

市人社局首次全面取消创业担保贷款户籍限制,对科技成果转化创业团队给予个人最高20万、企业最高300万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每年举办“渝创渝新”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选手符合大学生创业项目相关条件的,优先入围“渝创渝新—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资助范围,并有机会被选派到优秀企业和发达地区参观学习,以及参加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选手及项目可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提供经营场地、证照代办、创业实训、创业融资、创业辅导、信息咨询等创业一系列孵化扶持。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提升高校源头科技创新能力。坚持科技创新的“四个面向”,在基础前沿与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攻关,形成一批具有源头创新特点、可引领国家、区域、行业发展的高水平基础及应用基础性研究成果。不断加强高校科技研发与市场的需求相结合,鼓励与发达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机制,实施科研人员、科技专家企业行、区县行和科技成果直通车行动,促进高校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产出有较高影响力的、代表性的、标志性、有转化前景的科研成果。

二是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依托西部(重庆)科学城,加快建设重庆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积极创建国家技术转移成渝中心,发挥好国家大学科技园、教育部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大创谷和创新创业学院的作用,集聚人才、技术、资本、信息等多元创新要素,加强与地方政府、高校、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等交流合作。针对区域产业集群发展,新建、优化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服务、中介专门化机构、新型中试研发平台、孵化机构,对科技成果进行中试和产业化培育。

三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加快技术转移人才培育,持续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经纪人培训,培养专业化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人才及具备市场化运作经验的复合人才,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加强对成果转移转化涉及的商业管理、投融资理念、商务谈判、市场化运作,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更好服务现代化新重庆建设。

四是加强成果转化信息化建设,打通信息壁垒。市大数据局、市教委、市科技局共同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信息化建设,助力构建产、学、研、用协作平台;积极推动高校、企业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升创新教育、科技研发、创业指导项目孵化、成果转化、企业产销等各环节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促进更多科研项目的落地转化。

五是鼓励高校教师创新创业。继续支持高校对高层次科研人才实行市场化薪酬,对科研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和财政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实行追加单列、定向分配;进一步落实高校科研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支持措施,在校企之间深入实施重庆市千名科研人员顶岗培养计划,推动科技创新、技术开发、校企融合。市教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相关主管部门指导用人单位切实发挥用人主体作用,将技术转移人才作为本单位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技术转移业绩与教学、科研成果同等对待,健全技术经纪专业人员聘用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采取竞聘上岗、聘期考核管理,确保“能上能下”,让改革红利覆盖更多技术转移人才。

六是创新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管理机制。加强市级部门联动,建立联动机制,探索科技成果评价改革,推动成果转化政策落地。出台《关于深化高校科研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重庆高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操作指引》,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探索和试点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界定高校科研成果属性,制定非国有资产处理办法,推动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设立成果转化资金池,探索科技金融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为科研人员实施成果转化提供周转资金。支持高校将科研人员将成果纳入本校、本地转化,简化高校成果转化手续,落实转化前、转化中、转化后的审批、奖励政策,将成果转化纳入科研考评、职称评定等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