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市内律师查询人口户籍信息“全程网办”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公安局
协办单位:市司法局
关于全面推行市内律师查询人口户籍信息“全程网办”的建议
目前,我市公安系统为便于律师开展调查工作,出台了《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代理诉讼案件和仲裁案件需要,申请查询公民身份号码、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照片等项目,应当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原则上由涉案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供查询服务。非因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诉讼或者仲裁事项,申请查询他人人口信息的,不予受理。根据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律师应向受理单位提交案件代理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或者代理协议、律师事务所证明、律师执业证书等材料,即可提供查询服务。
上述规定,确实给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公安机关的户籍信息查询,仅限于本区域内户籍信息查询,对区域外乃至重庆市外人员的户籍信息,仍然存在调查难的情况。与现实中各地人员交互往来,异地人士与本地居民交易、婚嫁等大量存在的客观情况不相符合。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保障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提升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便于律师更为高效、便捷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建议:
将现有的线下办理查询业务调整为线上服务,借鉴四川省“全程网办”的成功经验,全面推行全市律师查询人口户籍信息网办服务。
一、明确“全程网办”服务内容。全面推行市内律师(包括专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查询人口户籍信息“全程网办”服务,是指公安机关在“重庆人口信息服务网微平台”开通“律师查询”专区,重庆市内律师及其执业机构(或工作单位)通过网上注册、认证核验通过后,因承办法律事务需要,网上发起查询人口户籍信息和邮寄服务申请,公安机关查询后,打印《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邮寄给申请查询人,实现查询人口户籍信息“全程网办”“一次不跑”。
二、明确“全程网办”服务主体。“全程网办”服务对象暂定为在重庆市内注册的律师执业机构(或工作单位)、律师。三、明确“全程网办”查询范围。重庆市内律师通过“全程网办”方式申请查询人口户籍信息的,除申请查询省内人口户籍信息外,可申请查询全国范围内户籍人员信息。人口户籍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人像、户籍地址、查询单位、查询时间等,统称为《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