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后有关遗留问题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协办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建议正文

关于解决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后有关遗留问题的建议

 

2010年,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以下简称“78号文件”)明确,“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其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可参照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参保所需资金由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核准的退出宅基地的补偿费代缴”。为贯彻落实78号文件,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原市国土房管局等5部门出台《关于重庆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0〕182号),规定成户转为城镇居民并退出宅基地的转户人员从领取宅基地退出补偿费之月起,可参照《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以下简称“26号文件”)标准,采取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的方式,自愿参加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

2019年10月,市政府废止78号文件。2021年9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实施缴费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96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征地安置人员按国家规定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险并完清缴费后,可享受缴费补贴,明确26号文件不再执行。

因78号文件、26号文件废止不再执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停止办理,导致全市数万建设用地复垦户(石柱县2021年7月1日前农村建设用地已拆除复垦达2200户)不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该类群体因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且未参加养老保险,已对其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若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极易造成大量信访、群访、集访,对社会安全稳定带来潜在重大隐患。

建 议:鉴于该特定群体遗留问题涉及政策较多且时间跨度长,78号、26号文件已停止执行,造成该批政策部分覆盖对象养老保险不能延续,极易形成社会负面效应,影响政府公信力。建议针对该批特定群体恢复适用78号、26号文件或参照78号、26号文件出台接续新的政策文件。

办理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