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各级医疗机构尽快纳入全市DRG实际付费运行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医保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建议正文

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各级医疗机构尽快纳入全市DRG实际付费运行的建议

 

DRG付费是国家医疗保障体系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动医院标准化精细化管理、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强化成本管控意识的重要抓手。2019年国家医保局启动DRG支付方式改革试点,经过3年不懈努力,30个试点城市“三医”工作目标同向、行动同力,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参保群众在不同程度上均有受益,基本达到预期效果。

2021年国家医疗保障局下发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各省市在三年内实现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全面覆盖。重庆作为30个试点城市之一,于2020年启动DRG支付方式改革,遴选30家医疗机构作为试点医院,目前有7家医院进入实际付费运行阶段,按DRG付费改革试点医院实现次均住院费用、患者自付金额、平均住院床日分别下降5%、7.1%和11.4%,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但重庆地区在推行DRG 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上也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试点医院已达到了成为DRG实际付费医院的条件,但至今尚未被纳入实际付费运行;二是全市实行DRG实际付费的医疗机构数量仍然偏少,整体进度偏慢,医疗机构覆盖面离国家医疗保障局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综上,建议市级相关部门将已达到成为DRG实际付费医院条件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尽快纳入全市DRG实际付费运行,并在全市全面推广医疗机构DRG支付方式改革,同步将其医保资金纳入市级医保资金统筹安排,助力医院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确保群众平等享受基本医保服务,全市医保事业改革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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