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839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一、全国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情况
根据《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9〕117号),科技部会同教育部负责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评审和认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申报初审工作,并择优向科技部和教育部推荐,高等学校是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依托单位。截至目前,全国共认定国家大学科技园140家。在建设模式上,按照依托高校的数量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依托单一高校创建国家大学科技园,全国共有118家,占总数的84.3%,例如:清华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北京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上海交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二是依托位置毗邻的多所高校,整合区域内各方创新资源进行“打包”共建国家大学科技园,全国共有22家,占总数的15.7%,例如: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由安徽省人民政府牵头,与合肥市人民政府、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共同创建;宁波市国家大学科技园,由镇海区人民政府牵头,与宁波大学、宁波工程学院、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共同创建。
二、我市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有关情况
重庆市高度重视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培育和建设工作,市科技局会同市教委等相关部门,多措并举推动国家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一是推动大学科技园提档升级。出台《重庆市高质量孵化载体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要求提质建设国家大学科技园,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国家大学科技园3家: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重庆市北碚国家大学科技园、重庆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二是推动大学科技园提质增效。推动全市国家大学科技园以转化高校科技成果、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孵化优质科技企业为宗旨,拓展服务场地,集聚优质项目,提升服务功能,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孵化成效,累计打造孵化场地6.44万平方米,在孵企业259个、实现总收入2.2亿元,转化科技成果126项,申请专利151件,吸纳大学生创业就业419人,累计毕业企业364个、实现总收入16.62亿元。三是推动大学科技园交流合作。2022年,重庆市科技局会同四川省科技厅,指导成渝地区10所国家大学科技园共同发起成立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大学科技园协同创新战略联盟”,推动成渝两地大学科技园创新资源集成、科技企业孵化、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培养和开放协同发展。
三、推动綦江区孵化载体建设情况
近年来,市科技局积极推动綦江区建设高质量孵化载体。一是统筹孵化载体建设布局。《重庆市高质量孵化载体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提出到2025年底,綦江区建设孵化载体20万平方米、聚集企业和团队1600个、孵化科技型企业250家以上。二是完善孵化载体体系。累计支持綦江区建设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3家、众创空间6家,其中,国家备案众创空间2家。三是提升孵化服务绩效。推动綦江区各级各类孵化载体累计建成场地18.2万平方米,引进专业服务机构53家,聘请创业导师133名,聚集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364个,带动创业就业1628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孵化载体的建设发展,为綦江区建设大学科技园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条件。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市科技局将认真吸纳代表的宝贵意见,会同市教委、市招商投资局等相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鼓励綦江区建设大学科技园。鼓励綦江区政府与辖区相关高校深化校地合作、强化统筹协调,整合区域内创新平台、创投资金、优质项目、创业人才等各类创新资源,依托位置毗邻、优势学科关联的若干所高校共建大学科技园,共同研究制定建设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紧扣大数据、信息安全等区域特色产业和相关高校优势学科,建设特色鲜明的大学科技园,由独立法人机构进行市场化、专业化运营管理。鼓励大学科技园搭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孵化平台,引导孵化平台优化运营管理、提升服务能力。鼓励綦江区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在大学科技园周边建设人才公寓、餐饮娱乐、商业购物等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推动綦江区大学科技园与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重庆邮电大学等高校加强交流合作、对接优质创新资源。支持綦江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纳入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促进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充分利用市区招商共建机制,向綦江区有针对性导入“带技术、带成功、带项目”的团队,推动优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二)鼓励綦江区大学科技园高标准建设。鼓励綦江区大学科技园按照《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9〕117号)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在载体空间上,选择高校周边相对集聚的楼宇载体,可使用面积达15000平米以上,且产权清晰;在服务人员上,加快培养一支职业化的服务团队,专业服务人员数量占总人员数量的80%以上,同时选聘一批专兼职创业导师;在引育企业上,集聚在孵企业达50家以上,其中50%以上的企业在技术、成果和人才等方面与相关依托高校有实质性联系;在服务条件上,加快引进科技中介、金融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在创新氛围上,常年举办赛事、路演、论坛、沙龙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三)鼓励申报国家大学科技园。按照国家大学科技园申报流程,待科技部、教育部发布国家大学科技园申报和认定通知后,组织专家辅导綦江区大学科技园准备申请材料,提交至市科技局和市教委进行初审,通过审核则推荐至科技部和教育部,由科技部会同教育部组织专家对进行评审,并公布认定结果。在创建期间,市科技局和市教委将积极争取科技部、教育部的指导和帮助,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