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预付卡监管服务条例》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商务委

协办单位: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

建议正文

关于制定《预付卡监管服务条例》的建议

 

预付卡作为一种新消费模式,因消费便利、融资方便,自诞生起就广受经营者和消费者欢迎,但其滋生的“预付卡陷阱”“经营者跑路”等现象,也让预付卡成为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的难点、痛点、堵点。据调查,我市目前预付卡经营主体超过100万家,年预付卡交易金额接近3500亿元,在全国排名靠前。但客观上看,也还存在预付卡管理机制不健全、社会共识未形成、协同执法难推行、监管手段较落后、服务体系未建立等系列问题。

一、预付卡问题现状及积累的风险

(一)预付卡问题成群众关注热点、政府治理难点

预付卡在美容美发、健康服务、居民生活、大众体育、文化娱乐、教育培训、旅游出行、酒店餐饮、零售电商、汽车服务、康复养老等生活服务领域广泛流行,其带动的相关产品、仪器供应,年交易规模超过300亿元,可催生银行、保险、信托、担保等相关业务,市场空间巨大。

与此同时,预付卡引发的投诉纠纷持续高涨,预付式消费“爆雷”事件时有发生,尤其在教育、健身、美容等行业频现。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维权难度大成本高等原因,消费者想要把属于自己的钱“讨”回来,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但结果往往不能如愿。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按照商务部2012年颁布的“九号令”备案登记的预付卡经营主体,尚不足市场的1%,预付卡监管实际触达率极低。商务、行业主管、行政执法等部门协同很难,工作被动。

(二)预付卡问题积累的三大风险

一是由单一风险积累的系统性风险。从全国市场看,美容、美发、健身、培训、零售等行业预付卡经营消费问题频发,一城门店关停,多城连锁反应;几人投诉举报,百人千人线上线下呼应。单个、局部问题的扩散速度加快、影响范围扩大,跨主体、跨行业触发同类问题的情形大幅增加。发生行业性、系统性风险的概率越来越高。

二是由商业风险积累的金融性风险。当前,预付卡积累了近30年的问题风险尚未有效解决遏制,因互联网技术推动而形式更加灵活、交易更加便捷、资金规模更加庞大的预付卡,也对各类投机分子、不法分子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利用预付卡非法集资、金融欺诈等事件屡屡发生。预付卡商业风险和金融性风险出现相互交织、不断加剧的趋势。

三是由监管风险积累的社会性风险。近10年来,各级政府及商务、行业主管、行政执法、司法等部门,面对秩序混乱的预付卡市场,制定了管理办法,但无法落地,采取了监管措施,但效果不佳,陷入了“管不到、管不了、也管不好”的窘境。因监管乏力、失效导致的社会不满情绪滋生,引发大量社会不稳定因素聚集,社会性风险扩大。

二、造成预付卡问题难破解的原因

(一)体制机制不健全。商务部颁布“九号令”至今已超过10年,市场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亟待出台新的管理办法。上海、江苏、北京、甘肃等省市为此已颁布地方性管理条例。目前预付卡管理由商务部门组织实施的格局未变,但各级政府支持力度较弱,行业主管、行政执法、司法等部门工作协同机制尚未建立,监管乏力。我市也尚未建立起科学健全的管理体系。

(二)社会共识未形成。预付卡在国内从无到有、到盛行,关注的部门、机构、组织逐渐增多。但截至目前,对“如何定义预付卡、预付卡的本质是什么”依然意见不统一,由此也导致“预付卡该不该管?管理的边界在哪里?”以及“预付卡究竟该谁来管?怎么管?”等问题纠缠不清。由于没有达成广泛的社会共识,监管部门束手无策,经营主体逃避观望,消费者维权艰难,金融机构服务不足。

(三)监管手段较落后。预付卡问题及其积累的风险是随着经营活动空域、流程、场景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用静态的思维方式、传统的监管手段根本无法应对。比如,要求经营者备案登记或信息对接,手续繁琐,流程复杂,导致经营者不会主动遵守规定,甚至逃避规定,监管做不到全覆盖,形成法不责众的尴尬局面;资金监管部门创新意识不强、科技应用落后,导致资金监管只能管极少数头部企业,没法监管市场占比超过95%的中小微企业。

(四)协同执法难推行。商务部“九号令”出台后,各地要求开展预付卡“协同执法”。但在实践中,由于缺乏统一的、跨部门的实施细则,可量化、可分解的任务清单,以及工作联动、执行、考评标准,协同执法流于空谈,扯皮推诿屡见不鲜。

(五)服务体系未建立。当下及未来,预付卡发卡与监管必然向网络化、数字化转型升级,技术支持和服务必不可少。同时,预付卡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无论履行法定义务,还是维护自身权益,在数字化监管模式下,都离不开基础性科技服务。更重要的是,破解预付卡难题的根本性策略,是促进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即必须以发展解决问题、以发展消除风险。因此,提供丰富的、直达场景的、能够促进发展的赋能服务不可或缺。但从现实情况看,预付卡市场服务体系尚未建立,服务内容单薄,服务能力滞后。

三、建议

建议尽快出台《预付卡监管服务条例》,以数字化改革为指针,强化消费保护和经营开放、推动金融服务创新和信用体系法治建设,奠定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行政执法、司法等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预付卡协同监管与服务的法制基础,将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心的痛点、治理难点转变为政府改革的亮点。

(一)条例应当明确行业主体责任。明确商务部门组织推动预付卡监管服务工作职责,建立推行行业主管、行政执法、司法等部门任务清单制度,细化考评标准,定期发布监管效能指数。

(二)条例应当明确数字化协同监管与服务。按照预付卡协同“监管+服务”顶层设计,组织推动预付卡数字化协同监管和协同服务体系建设,打通“服务越强大、监管越高效,治理越精准、市场越活跃”的社会治理逻辑链,实现商业预付卡全周期治理,形成政府监管与市场服务“双轮驱动、动态平衡”新格局。

其一、建设数字化协同监管平台。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大数据系统,开发建设具有监管数据实时传输、动态呈现,市场风险全链跟踪、动态警示,投诉纠纷分级处置、动态介入,消费维权多口直达、动态监察,监管效能指数评价、动态发布等功能的数字化协同监管平台,形成“监管法规可落地、监管流程可闭环、监管实操可跟进、多跨协同可执行、矛盾风险可化解”的协同监管机制。

其二、建设数字化协同服务平台。按照异构联接、无界交叉、聚力赋能、价值共享设计思路,开发建设能够与数字化协同监管平台、预付卡经营业务处理系统、金融部门预收资金监管业务处理系统、预付卡消费服务系统、预付卡供应链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大中型互联网平台等对接,全面、持续向市场开放的数字化协同服务平台,让数字化协同成为价值共享的最佳方式,让价值共享成为数字化协同的基本目标。

其三、开发数字化场景应用工具。设计开发数字化连接和场景化应用合为一体的操作工具—重庆预付码,确保协同监管和协同服务互联互通、动态支撑。用经营者领码、消费者查码、赋能者用码、监管者管码四个模块,构建出一个既相互独立,又高度协同,能够即时智能响应的完整闭环,有效推动预付卡监管服务“由人力密集型向人机交互型转变,由经验判断型向数据分析型转变,由被动处置型向主动发现型转变”,实现“掌上管、马上办”,大幅提高预付卡监管与服务效率。

(三)条例应当明确消费者保护与经营者开放

一方面,充分发挥预付卡促进消费的积极作用,努力为消费者创造知情消费、安全消费、主动消费的市场环境,为经济内循环创造有利条件。

另一方面,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大幅提升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数字化监管能力的同时,为预付卡经营者提供不发卡自主申报、声明通道,把预付卡经营权、实际经营与否确认权,交给市场主体自由选择、自我表示,由消费者自发监督,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创造更加开放的市场环境。

(四)条例应当明确金融服务创新和信用建设

支持、鼓励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增强服务和创新意识,积极参与预付卡资金监管和协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监管效率提升,推动金融直达场景、真正普惠。同时,利用预付码灰、红、黄、绿、黑五色动态变化规则,对预付卡经营者风险和信用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发布,引导政府监管和市场经营、消费、赋能服务等活动采信、评信、用信,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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