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充分促进制造业发展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商务委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充分促进制造业发展的建议
党的二十大要求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为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而设立的现代化工业、产业园区,是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战场。1984年至今,已发展至230家。2020年,国家级经开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11%;进出口总额7万亿元,占全国进出口总额21.7%。重庆市有国家级经开区3个,分别是重庆经开区、万州经开区、长寿经开区。
一、国家级经开区在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3家国家级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是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委托所在行政区党委、政府统一管理。发展至今,已成为所在行政区的最重要经济单元,经济产出力、集聚辐射力、开放引领力、园区承载力显著提高。在经济产出方面,2022年规上工业产值,万州经开区实现415亿元,占万州区80%;长寿经开区实现1208亿元,占长寿区83%;重庆经开区实现818亿元,占南岸区95%;合计占全市规上工业产值约9%。在产业建设方面,均涉及智能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以及新材料产业,与我市主要产业方向契合度较高。同时,因地制宜发展本地区特色产业。在开放交流方面,3个经开区拥有自贸试验区、中新互联互通项目、欧洲重庆中心新材料产业基地等开放平台,并通过长江黄金水道、“渝新欧”国际铁路联运大通道、西部陆海新通道,架起跨省、跨国物流沟通桥梁。在园区承载方面,3个经开区空间广阔,建有功能强大的水电煤气运公辅设施。
二、进一步深化国家级经开区改革的必要性
发展至今,三家国家级经开区均形成了较好产业基础和较大经济规模,但与国际国内一流园区还有较大差距,国家赋予的先行先试平台功能发挥不优。
(一)国家要求国家级经开区在推进实体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提出提升开放型经济质量、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打造现代产业体系、完善对内对外合作平台功能、加强要素保障和资源集约利用等五个方面22项任务举措。近日,商务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更好发挥示范作用若干措施的通知》,支持国家级经开区稳定和扩大制造业引资规模,着力解决制造业发展所需资金、土地、人才等资源要素瓶颈制约,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更好发挥示范作用。
(二)赋予国家级经开区经济管理权限不够。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国务院批准成立,在我国现存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居于最高地位。江苏、天津等省市通过人大立法,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制定《江苏省开发区条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赋予开发区管理机构行政主体资格。重庆三家国家级经开区作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却未拥有相匹配的经济管理权限。主要体现在:无自主财政管理权,无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权等。
(三)现有管理运行机制不利于先行先试平台功能发挥。上级部门多头管理,发展改革、商务、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都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指导、监督管理职能。开发建设保障不充分,三家国家级经开区建设用地由所在区县负责占补平衡,制约较大,且硬性要求建设海绵城市,不利于节约集约用地。无有效激励机制,山东、江苏、浙江、天津等省市均大力实施开发区用人机制、激励机制改革,我市经开区在机构设置和编制分配上保障不足,薪酬待遇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薪资结构及标准,不利于充分发挥内生动力。
三、建议
为进一步建强国家级经开区,激发国家级经开区在稳定和扩大制造业中的龙头引领作用,建议:
(一)赋予与发展任务相匹配的经济管理权限。一是尽快制定《国家级经开区管理条例》。二是从市政府层面明确国家级经开区财政体制,赋予财政资金自主管理权限,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可以实行一级财政管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国家级经开区依法精简投资项目准入手续,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市级经济管理审批权限。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等发展必要的市级权力事项。
(二)强化制造业项目要素保障。对国家级经开区内的重大制造业项目依法简化项目环评内容,优化审批服务,对符合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对重大引资项目建设用地予以支持,必要时通过市级统筹占补平衡指标方式,满足高端制造业项目用地需求。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各行业海绵城市豁免清单,豁免清单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立项及规划设计等环节不做海绵城市强制要求。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采取市级直管国家级经开区平台公司方式,通过市财政或市国资委出资控股,提升其主体信用评级等次,增强发展动能。引导国开行等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对国家级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制造业发展支持力度,助力转型升级及绿色改造。
(四)加强选人用人机制创新的制度设计。细化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优化国家级经开区管理机构设置,市、区应当根据发展需要,补足各类编制资源。健全完善绩效激励机制,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实行全员聘任制,允许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允许制定业绩考核办法时将招商成果、服务成效等纳入考核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