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82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民间投资是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2023年4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发挥好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的引导作用,有效带动激发民间投资。”近年来,我市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坚持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持续狠抓落实,先后出台“支持企业20条”“支持企业40条”“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45条”“促进生产经营27条”“助企纾困17条”共5轮综合性政策措施,助力企业降成本提效益;坚持每年向民间资本推介一批重大项目,多渠道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吸引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聚焦提升企业投资便利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投资办事更快、成本更低、服务更优。针对代表提出的房地产开发或其他产业投资者,在参与当地政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招投标时,享有优先权的建议,市级相关部门研究认为,与国务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有关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规定不符,暂难以在我市落地。结合代表所提建议,为进一步促进民间资本参与我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和建设,下一步,我市将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民间投资支持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加快出台我市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确保民营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全面梳理适用于民间投资项目的投资支持政策,明确一批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的重点细分行业,建立符合民间资本投资特点的目录清单。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加大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政策等实施力度,改善融资难、融资贵带来的资金链紧张局面。

二、强化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聚焦高速公路、发电储能、城市更新、港口码头、文化体育、托育养老等重点领域,不断完善民间投资项目推介常态化机制,加密推介频次、丰富推介形式,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充分发挥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等作用,加强市区县、金融机构、民营企业联动,将资金更多投向重大战略类、重点行业类、科创培育类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争取政策性资金补助,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和示范作用。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市场化方式,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

三、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开展民营企业“龙头引领”行动,大力培育创新型民营企业。统筹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和世界银行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估,持续提升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创新环境和要素保障环境。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制约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打造渝商综合服务平台,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民营企业问题交办等工作机制,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