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95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一、关于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解决供电问题的建议

市住房城乡建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从2018年起开展试点,2019、2020年全面推开,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将其作为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予以保障。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82号),明确将充电设施及电力管网一户一表改造作为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类改造内容推进,并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水电气讯等专业经营单位在编制和确定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管线改造计划时,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规划和年度计划有效衔接,同步推进实施。市住房城乡建委不断强化和完善统筹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单位共同推进老旧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加装工作,推动完善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截至2022年底,已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增充电设施1.3万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18.75万户,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老旧小区居民充电难问题,让老旧小区居民看到变化、得到实惠。

结合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和2023年度改造计划,市住房城乡建委将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区县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同步实施居民一户一表、充电桩及配套站房等建设。

二、关于推广老旧小区“统建统管”模式的建议

市住房城乡建委将按照《重庆市自用充电桩建设使用政策问答》有关要求,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抓好贯彻落实,理清充电桩建设流程、用电申请、接电步骤、执行电价、管理维护责任等,支持业主建设自用充电桩;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安装自用充电桩提供指导和帮助,规范小区自用充电桩施工和安全管理,按规定与业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满足业主自用充电桩建设需求。指导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同属地街镇,鼓励小区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策,推动利用公共收益在公共场地建设公共充电桩。针对有个人产权停车位但存在物业不配合安装、小区电力容量有限、小区内土建工程施工难度大、站房占地困难等情况,市住房城乡建委将配合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健全建设推进机制,畅通居民及电力企业诉求渠道,协调解决建设有关问题。

市经济信息委将督促企业简化个人充电桩报装流程,提高个人充电桩报装效率,并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全市加快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9号),鼓励市绿色能源公司及其他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积极开展“统建统营”工作,并在政策方面给予一定支持。

三、关于明确“集中装表”位置规范的建议

由于现行《电动汽车充电建设技术标准》(DBJ50-218-2020),并未对集中装表统一规定。市住房城乡建委将在新建项目中,加强施工图审查,严格执行标准,落实“主城区新建住宅、办公建筑配建停车场一次性配建比例不低于30%;主城区住宅具备安装条件达100%、办公建筑具备安装条件达50%”有关设计要求,并引导充电桩集中装表,强化工程验收管理。同时,鼓励区县政府出台新建、老旧小区充电桩集中装表政策文件。电力企业结合群众需求、专业规范和现场实际做出充电桩集中装表设计和施工方案,市住房城乡建委将会同市经济信息委指导区县积极配合并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