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司法鉴定人终身负责制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司法局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建立司法鉴定人终身负责制的建议
司法鉴定是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直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对司法鉴定及司法鉴定人的规范和管理,《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文件均对司法鉴定人负责制度提出了相关规定。2017年10月,中办国办联合出台《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执业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司法鉴定与办案工作的衔接,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促进司法公正”的要求。
司法鉴定人作为司法程序关键环节人员,其出具的鉴定结论将对案件审理结果起到关键作用,但现下行业内仍然存在司法鉴定人超范围执业、鉴定程序不规范、随意退鉴等行为,对司法鉴定工作的正常开展及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均造成一定影响。目前针对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司法鉴定政策,各地方党委政府均制定了具体的贯彻措施,其中广西更是在落实鉴定人对鉴定意见终身负责方面已先试先行并取得良好成效。
综上,为全面提升司法鉴定人的职业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治理行业乱象,使违法违规鉴定责任追究得到落实,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建议参照法官、检察官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在全市建立“司法鉴定人终身负责制”,规定司法鉴定人对鉴定意见承担终身责任,并制定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