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72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一、关于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业主自我参与

在强化政策法规宣传方面,市住房城乡建委始终高度重视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尤其是2020年市人大审议通过修订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以来,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对《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进行全方位解读,多角度宣传,多层次培训,持续加大普法力度,先后发放《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单行本2万余册,组织召开专题培训数十场次、参训人员100000余人次,推动条例、办法进社区、进小区、进企业,切实增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知法、懂法、用法意识。

在推动业主自治方面,一手抓业主自治规范建设,一手抓业主自治信息化建设,打通业主自治屏障。一是推动业主自治。依法推动物业小区有序成立业委会,鼓励有条件的物业小区成立监事会;落实《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的社区可通过业主代表代行业委会职责。目前,全市已经成立业委会2254个,监事会34个。二是规范业主自治。制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和《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明确业主大会筹备组、业委会候选人、运行管理等规定,赋予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业委会人选把关。三是建设业主决策平台。建设业主决策信息系统,目前已建成“重庆业主决策”平台,100余个街道参与试点运行,引导业主线上投票。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委将继续认真管理落实《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持续加大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力度,指导区县住建部门送法进小区、进社区、进企业,有序推进物业服务和业主自治规范运行。

二、关于加大协调力度,完善纠纷处置工作格局

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的深入推进,物业服务覆盖范围不断延伸,物业管理纠纷逐渐成为基层治理中常见的矛盾之一,也逐渐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市住房城乡建委不断探索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融合发展,推进物业矛盾纠纷属地化解、及时化解。

一是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协同司法、民政等部门完善物业纠纷调处工作制度,依托人民调解组织,构建覆盖市、区县、街镇、社区四级物业纠纷调解组织网络,推动市物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等一批市、区矛盾纠纷调处机构成立,推动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管理不缺位。

二是强化党建统领矛盾纠纷调处。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等部门,积极推进党建统领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区治理,推动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试点打造助友创美“院子里”、华润“五红润万家”等“巴渝先锋物业”党建品牌,破解物业纠纷和基层治理难题。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会同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网信办等印发《关于整治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的通知》,通过启动、推进、巩固提升“三步走”,切实推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减少矛盾纠纷。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开展执法检查 4200次,排查违法违规线索123个,约谈及处罚 98件。 

三、关于加大整治力度,解决“住改商”难题

近年来,市住房城乡建委积极协同市场监管、规划、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切实抓好物业小区“住改商”监管工作。

一是配合市场监管、商务、文旅等部门出台各自领域的“住改商”相关管理规定,推动餐饮、娱乐、旅游民宿等典型“住改商”类型的规范化管理。

二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引导业主依法使用物业,即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三是在《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中,引导业主明确“住改商”范围、条件。同时,督促辖区物业企业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对不符合规定的“住改商”行为,切实按规定履行劝阻制止,及时向属地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部门等报告。  

四、关于加强案例指导,依法规范物业管理参与者的行为

案例是鲜活生动的法治教材,是最好的法治教科书。代表提出的加强案例指导,依法规范物业管理参与者行为的建议,对推进我市物业管理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近年来,市住房城乡建委深入推进党建引领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通过开展“巴渝先锋”物业建设,创建“美好家园”典型案例等,持续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水平,不断强化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

下一步,将紧紧围绕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立足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积极满足物业小区居民对美好幸福生活的向往,以典型推广案例和典型问题复盘为抓手,通过“正向激励+负面警示”相结合,激发物业行业创新创造活力,高质量推动物业管理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