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问题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建议正文

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问题的建议

 

一、农村生活污水现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重视“三农”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当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已成为新时代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任务,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作为乡村生态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生态面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特别是对于渝东北这种涉农区域多、农业种植面积大、地理情况复杂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面临的问题更加突出。以忠县为例,忠县全域最高海拔1680米,最低海拔117米,境内低山起伏,属典型的丘陵地貌,地势高低不平,农户居住相对分散,目前全县共有涉农行政村(社)357个,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按照居住集中程度、地势高低情况,因地制宜的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和还田资源化利用2种方向进行治理。污水产生较集中的行政村(社)通过纳管、集中、分散等方式接入污水管网进行治理;污水产生量较少、居住分散的行政村(社)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厕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截至目前,已累计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84座,其中22座已完成技改,配套管网489公里,设计日处理规模约62020吨。另有拔山八德等5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正在推进中,2025年底将实现常住人口200户或500人以上的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忠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式的因地制宜主要体现在以下4方面。一是现有设施管网延伸收集。对于乡镇周边行政村的生活污水,利用污水管网的辐射、延伸建设,统一收集到现有的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目前55个涉农村(社)实现“纳管式”处理。例如,忠州街道灯树社区的污水统一收集至苏家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二是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集中收集。对于人口相对集中、污水量较大、污水浓度较高的村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目前40个行政村(社)实现集中处理。三是小型“分散式”设施收集。对于人口少、污水量少的农村角落,则采用三格化粪池、小型人工湿地等处理模式,如在黄金镇斑竹村采用小型人工湿地等处理模式。截至目前,我县7个行政村(社)建成9座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四是还田资源化利用。农村大部分地区居住人口分散,不宜进行集中处理,无害化改厕后还田或化粪池发酵后资源化利用,截至2022年底,全县累计使用卫生厕所20.46万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1.95%。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设施建设存在资金缺口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和市级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工作,国家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持力度逐年增加,市级专项资金渠道也在不断扩展。然而,对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作,资金保障仍存在较大缺口。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相关要求,水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主要支持生态整治类项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主要支持国家级贫困县等重点区域农环项目建设,其他地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缺乏资金来源。同时,各级资金仅支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而对于配套管网建设经费均要求地方财政配套,许多已建项目由于缺乏管网建设资金,未能真正发挥作用。以忠县为例,由于缺乏资金来源,目前忠县还有部分应建设施区域未能配套建设农村污水设施,拔山八德等4个在建项目未完成管网建设,新立中岭等5个常住人口200户或500人以上的聚居点亟需启动设施建设。部分已建设施存在设计处理能力与当前污水排放量不匹配、工艺落后、入户管网不足、运行负荷低、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等各种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忠县已建设施管网缺失约34公里,需投入资金约1600余万元。

(二)农村污水设施缺乏运维保障

一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视程度不够。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污水治理主要集中在城市,却将农村给忽略掉了,自“十一五”规划中强调了新型社会主义新农村之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才被提上日程。农村由于起步晚、排放量不如城镇,环境污染风险相对较小,导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受关注度不如城镇,人财物投入上都呈现较大差距。二是设施运维缺乏资金保障。目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已基本建立完善了一套运维管理模式,财政部门针对其运维费用有专项资金保障,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仍然面临运维经费不足的情况。以忠县为例,忠县苏家、州屏等城区污水处理设施由市财政按2.98元/立方米保障运维资金,运维人员为本科以上学历、年薪约9万元,洋渡等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由县财政按1.92元/立方米保障运维资金,运维人员月薪约2500元/月。而复兴刘家河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仅为3.6万元/年,运维人员为周边农户、月薪300-600元;花桥东岩等9座设施由各乡镇自筹运维资金,甚至未配置专门人员进行运维。

(三)成效考核方式亟需更新

经过多年发展,城市生活污水管理模式已比较成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定位和方向还不够清晰,农村生活污水管理仍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截至“十三五”末,全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97.5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仅为25.5%,实际上这项指标主要考核当地的生活污水收集率,其核算方式为:生活污水治理率=污水量/自来水用量。由于城镇居民所有用水最后均进入污水管网,而农村用水除了接入管网的还有洗菜水、洗衣水等生活杂排水没有接入管网,导致农村的收集率普遍偏低,但与城市不同,农村地区有大量农田和绿地,足以对以上散排水进行消纳,收集率低并不代表农村的污水未进行有效治理。因此用同一项指标对城镇和农村污水治理成效考核进行考核缺乏合理性。

三、相关对策及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乡村要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既是生态振兴进程中需要彻底解决的问题也是建设美丽宜居村庄的现实需要,也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群众生活品质的重大惠民工程。市农委、市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支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加快补齐设施短板,进一步提升农村污水治理能力。同时要加强对各涉农区县指导和帮助,建立完善农村污水治理激励机制,通过补助设施运维经费、支持入户管网建设等方式,鼓励已建设施较多的区县进一步强化农村污水治理深度,协同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助力乡村绿色低碳发展。

(二)持续推进统筹规划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且复杂的系统工程,市级有关部门应当坚持强化统筹、规划先行,把可能的涉及到的各方面在规划中尽可能想到,把农村污水治理规划做到实处。编制规划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要对当地进行详细调研,要综合考虑规划单元(县区)当前的农村人口、住房分布情况以及未来的人口规模增长趋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对污水产生量、污水水质含量及治理需求的影响,才能更好预测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规模、选择合适的处理工艺。

(三)合理制定目标任务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重道远,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市级相关部门在下达农村污水治理目标任务时要充分考虑区县实际情况,不能一下子全部铺开,而是要结合地方环境现状,分区分类推进,以环境敏感区域为重点,再向其他涉农区域逐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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