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两地再度携手,六地检察机关积极构建矫正检察监督跨区域协作机制
近日,在重庆市检察院的指导下,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五分院及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检察院再度携手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成渝地区“4+2”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
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强检察协作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充分发挥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职能,有效解决跨区域社区矫正监督信息互通难、交付接收难、教育帮扶难、协助监管难、异地执法难等问题。此次协作机制的签订,是川渝两地再度携手,突破跨区域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壁垒,封堵跨区域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漏洞和盲区,构建跨区域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模式的有益尝试。
据悉,2023年,为依法规范川渝两地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执法和法律监督工作,重庆市检察院、四川省检察院与重庆市司法局、四川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川渝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川渝两地检察机关将以两次协作为契机,继续加强沟通合作,为两地跨区域检察协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更好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五大协作机制都讲了啥?
针对川渝地区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六地检察机关在《意见》中建立了联络员、信息共享、学习交流、办案事项异地协查及信息反馈等五大协作机制,明确了具体办案事项协作的范围及协作反馈程序,为办理两地跨区域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提供了新路径。
联络员机制
六地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各自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协作日常沟通、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事宜,及时反馈协作事项进展情况。
信息共享机制
六地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重点围绕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域交付执行、涉民营企业矫正对象和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矫正对象异地监督管理、收监执行等事项主动通报相关信息,视情况商请异地检察机关开展协查和监督。
学习交流机制
六地检察机关应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交流,主动共享经验做法。原则上六地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每年轮流组织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协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结合各地承办的典型案例开展同堂培训,围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题研讨,共同提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水平。
办案事项异地协查机制
六地检察机关遇有《意见》所列的六地辖区内的八项社区矫正监督事项时,可委托有监督权限的检察机关开展异地协查或监督;受委托检察机关应指定专人积极协助,并按时限要求向委托检察机关反馈。
信息反馈机制
六地检察机关中受委托检察机关收到异地协查或监督委托函后,应当及时办理,并将协查或监督的相关证据材料、结果向委托检察机关通报反馈;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的,应及时反馈委托检察机关。对超出本单位监督权限和范围的,应当及时退回并书面说明情况。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