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乱停乱充电要遭罚 新版《重庆市消防条例》7月1日起施行
3月28日,新版《重庆市消防条例》(下称《条例》)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围绕全市火灾防控的难点突出问题和市民关切,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媛对《条例》进行解读。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新版《重庆市消防条例》表决通过。华龙网记者 李一鸣 摄
关键词:电动车
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等地
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
电动车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每每教训惨痛。
李媛介绍,针对这一问题,《条例》不仅明确了刚性约束,也作了制度引导。
《条例》规定,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设施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其充电。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对违反相应规定的,将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目前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点少等问题,《条例》规定,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鼓励和支持既有建筑场所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关键词:地下空间
地下工程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
禁止产储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众所周知,重庆地下工程点多面广,许多“地下之城”吸引无数人游玩打卡。
据统计,全市地下工程有10301处之多。全市轨道交通线路已达538公里,轨道交通结构较平原城市更为复杂,埋地更深。其中,9号线红岩村站埋深116米,最大的地下工程为沙坪坝火车站交通枢纽工程(含轨道交通车站),建筑面积约23.7万平方米。
地下空间一旦发生火灾,灭火救援难度大,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李媛解释,《条例》针对此类问题,进一步强化地下工程相关方消防安全责任。其中明确规定,地下工程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设施、配置逃生、自救器材,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禁止用于生产、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同时,《条例》聚焦轨道交通消防安全,明确轨道交通车站与连通的非轨道交通功能场所、车辆基地与上盖综合开发建筑等方面的消防安全责任,强化轨道交通线路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灭火救援装备配备,不断提高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关键词:高层建筑
雨棚、广告牌等采用不燃难燃材料
不得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一直是火灾防控的重点、难点,现已成为制约城市安全发展的突出短板。
据统计,重庆目前已建成高层建筑4.46万栋,其中,高层公共建筑5352栋,高层居住建筑3.9万栋,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674栋,最高的高层建筑为重庆来福士广场T3北、T4北塔楼,高度均为350米。
李媛介绍,2020年元旦期间发生的渝北区加州花园高层火灾,给各方面带来很大触动。因此,2020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实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计划,连续四年开展专项整治,整改无消防用水高层建筑1.1万栋,查处占堵消防车道违法行为43.3万起,拆改可燃雨棚、外墙防护网121万户,排查整改电气燃气隐患66万处,有效解决“消防车到不了、消防用水上不去、电气火灾防不住”等突出问题。
《条例》固化了重庆市高层建筑整治的一系列经验,比如:明确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突出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人作用,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和要求等。
《条例》规定,高层建筑的雨棚、户外广告牌等外墙设施应当采用不燃、难燃材料,不得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应当在每层楼板处进行防火封堵,不得擅自破坏;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避难层应当设置明显标志,不得占用、堵塞、封闭。
同时,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明确专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高层住宅建筑根据需要可以设置消防安全楼长。
关键词:营商环境
为公众聚集场所优化相关手续
小店可优化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李媛表示,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条例》作了一系列制度设计。
《条例》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可以选择采取告知承诺或者非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针对公众聚集场所名称、消防安全责任发生变化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应当优化相关手续。
对小旅店、小餐饮、小商店等规模较小的聚集场所,可以优化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上述规定的优化相关手续主要体现在,消防救援机构可以通过制作相应的申请范本、提供相应的申请指导、优化相关的审批流程图、采取信息共享等手段加快相关的办理时限等。
“提升营商便利度并不意味着降低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李媛说,按照规定,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救援机构也应当加大对规模较小的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及时提醒配备、完善相应的消防安全器材,筑牢“九小场所”安全“防火墙”。
此外,《条例》还明确,每年11月为全市消防安全宣传月,11月9日为消防日。相关部门、学校、教育机构要有计划地开展消防安全科普、教育、体验等活动,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应加强对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的督导考核,并对未按照要求开展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记者|连肖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