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 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工作

日期:2024年04月12日 来源:重庆人大

 “通过!”日前,涪陵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涪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据介绍,出台该《决定》旨在推进《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在全区有效实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养犬管理工作,持续规范养犬行为,促进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决定》共分六个部分,分别是充分认识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加强犬只免疫和登记、加强执法监管、严格责任落实、加强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涪陵区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养犬管理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公共秩序和平安建设,《决定》充分总结梳理区人大常委会检查《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时发现的问题,对区政府以及有关职能部门作出明确要求。

犬只免疫和登记是重要一环,《决定》要求,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强化养犬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犬只免疫、登记、识别、追溯等信息融合,为养犬人办理犬只免疫、登记等提供便利。严格落实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养犬登记制度,按照养犬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规定要求,全面摸清各类犬只底数和基本情况,做好犬只免疫、登记工作,确保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应免尽免、登记应登尽登,提升养犬管理工作精细化水平。 “通过!”日前,涪陵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涪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决定》

《决定》还要求,区公安局、农业农村委、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开展养犬管理突出问题整治,重点整治养犬不办证、遛狗不牵绳、犬粪不清理和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等问题,提高养犬人依法文明养犬意识。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及时查处不依法不文明养犬问题,增强执法刚性,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同时,《决定》分别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公共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以及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组织的责任进行了明确。

 

通讯员|李京懋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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