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保护环境治理与司法协作重庆论坛召开
4月20日,长江大保护环境治理与司法协作重庆论坛在重庆雾都宾馆召开。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陆克华,最高人民法院一级高级法官胡夏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玉,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时侠联,重庆大学党委书记舒立春,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林维等在开幕式上先后致辞,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利主持开幕式。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中国工程院院士、重庆大学党委常委、常务副校长刘汉龙,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副司长王炜,重庆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陈德敏,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张梓太等在论坛上作主旨演讲。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兼)陈元春,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商奎,重庆市政协党组成员徐代银等领导出席论坛。
论坛上,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订《石窟寺类世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协作协议》。与会专家学者和司法实务部门代表围绕长江环境治理与司法协作主题,探讨长江生态环境的司法治理、长江经济带环境司法协作及长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法治保障,推进黄河、长江两大流域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经验交流,推动长江经济带11+1省市环境司法协作机制不断走深走实,以高水平环境司法助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本次论坛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联合主办,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承办,吸引了170余名来自环境资源领域知名专家学者、相关实务界代表、优秀论文作者与会。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领导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部门负责人,甘肃、山西、陕西、河南等黄河流域高级人民法院院领导和环境资源审判部门负责人,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部门负责人,敦煌研究院、云冈研究院、龙门石窟研究院、大足石刻研究院、乐山大佛石窟研究院、安岳石窟研究院相关负责人,重庆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及部分全国、市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重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相关部门负责人,重庆市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法院相关负责人等参加论坛。
近年来,重庆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两山”理念,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重庆市委工作部署安排,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能作用,锐意改革创新,努力开拓进取,在全国率先建立三级法院纵向全覆盖和审判区域横向全覆盖的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设立全国首个跨省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和跨域巡回法庭,全国首发非法捕捞犯罪量刑指引,出台构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治格局11条意见,建成长江流域首个鱼类收容救护中心,建有重庆法院环境司法展示馆及南川金佛山、梁平双桂湖等50余个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和巡回审判站点,实现生态司法修复从“点上开花”到“串珠成链”至“熠熠生辉”。2016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8192件,审结18032件,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门户网站案例5个、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4个,创新劳务代偿、认购碳汇、建设人工鱼巢等生态司法修复方式,“生态修复+乡村振兴”等实践创新被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专题报道,具有“渝法特色”的环境资源审判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持续提升,积极助力重庆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绿色发展,为加快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重庆法院将以举办本次论坛为契机,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充分利用本次论坛成果,强化“上游意识”、扛起“上游责任”、体现“上游担当”,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勇做深化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共促长江大保护的推动者和先行军,努力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的司法智慧和力量。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