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2024年1月24日在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日期:2024年04月25日 来源:重庆人大

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部署要求,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履职尽责,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城市更新、居家养老服务等方面向大会提出议案。截至大会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1月23日12时,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9件,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1件。

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工作条例和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1月23日下午,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分别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对相关议案是否立案逐件进行了审议,认为上述10件议案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案由充分、方案具体,符合议案要件,具备立案条件,建议作为议案立案办理。

1月23日晚,大会秘书处召开秘书长会议,对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的情况进行汇总研究,认为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符合相关规定,建议同意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由于10件议案均属于制定或者修改地方性法规,按照《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和立法技术规范的规定,大会秘书处认为不需要列入本次大会议程进行审议,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议将立案的10件代表议案分别交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其中:交法制委员会审议1件、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2件、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2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1件、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4件。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一般应当在大会闭会后3个月内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向代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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