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1月15日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23年工作总结
2023年,重庆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及市委工作重点,认真开展主题教育,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扎实推进立法工作,严格履行监督职能,提高代表服务质量,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切实强化政治引领
(一)持续加强理论学习,确保入脑入心、真信笃行
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一体推进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等各项工作,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出新出彩。将理论学习贯穿始终,采取集中学习、交流研讨、党课辅导、实地参观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积极拓展学习载体,充分利用重庆丰富的红色资源开展场景式、体验性学习,彰显主题教育“红岩味”。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着眼解决实际问题
紧紧围绕党中央对司法工作关注的重点问题、实际工作中突出的难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选择“知识产权审判”“社区矫正工作”两个选题开展调研。积极践行“深、实、细、准、效”五字诀,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扑下身子、沉到一线,深入基层摸实情、听真话,多到困难多、工作打不开局面的地方调研。如在社区矫正工作调研中,专程到全市唯一未成立社区矫正机构的县开展调研,摸清找准问题症结。抓好成果转化,将知识产权审判方面存在的问题纳入“问题库”统筹管理,逐一列出问题表现、解决措施、整改时限,进行全链条跟踪督办。
(三)立足职责推动发展,用心用情为民服务
主动服务中心大局,自觉将人大监察司法工作放在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重庆的目标中谋划推进。认真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要求,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依法督促加强和改进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打造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西部先行区。坚持把为民办实事作为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积极协调落实15万元专项资金,帮助解决丰都县栗子乡派出所办案车辆紧张问题。
(四)认真对照检视分析,整治整改动真碰硬
坚持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对照中央及市委要求,深入查摆出政治素养不够高、理论学习不系统、履职能力不够强、斗争精神有欠缺等方面问题。针对查找出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整改整治,如派员参加市委党校学习培训,加强党性锤炼,提升履职能力,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全年共有3人次荣获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二、提高立法质量效率,扎实推进立法工作
(一)把握目标导向,积极贯彻中央及市委决策部署
一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助推反间谍工作条例及时出台。《重庆市反间谍工作条例(草案)》一审后,我委继续积极参与条例修改工作,多次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市司法局、市国安局共同研究论证。条例于2023年7月经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9月1日起施行,成为反间谍法修订后全国首部配套地方性法规。作为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地方立法,条例从健全反间谍工作机制、细化反间谍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反间谍工作保障和考核、完善法律责任等方面,为我市反间谍工作提供了更加清晰明确的法律规范。
二是促进深化“枫桥经验”实践,加快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立法进程。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不能成为诉讼大国、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指示要求,落实中央关于诉源治理方面的决策部署,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共同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纳入2023年立法计划。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矛盾纠纷化解立法工作的要求,在条例由立法预备项目转为审议项目后及时跟进,认真开展调研论证,提出审议意见报告,与有关方面共同推动条例草案于11月上会一审。
三是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开展法律援助协同立法调研。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要求,以协同修订法律援助条例小切口立法,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法制保障。根据川渝人大常委会第四次联席会议精神,我委会同四川省人大监察司法委赴重庆永川、江津与四川江阳、合江开展法律援助地方立法调研,并委托部分区县开展调研。在全面掌握川渝两地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双方开展了集中修稿工作,就法规体例、修改重点、衔接环节、审议时间等重要事项达成共识,形成了基本成熟的法规文本,为2024年法规审议出台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把握问题导向,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一是坚持管用为先。法规管不管用,能不能实际解决问题,是评判法规质量的基本标准。在修正水域治安管理条例时,适当扩大条例调整范围,从水域治安管理扩展到与其密切相关且尚属管理空白的水上安全管理,对游泳、龙舟、摩托艇、橡皮艇、皮划艇、滑水板、浆板等水上活动以及相关方面予以规范,有力贯彻市委关于健全完善风险闭环管控机制的要求。在修订司法鉴定条例时,根据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对区县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以及司法鉴定机构协会的自律管理予以明确,进一步完善了我市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二是坚持立足实际。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从重庆市情和工作实际出发,切实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在审议水域治安管理条例修正草案时,针对草案中关于非大型群众性活动治安管理的规定过于粗疏这一问题,我委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应当根据活动规模和危险程度区分实施不同管理措施的审议意见,既减少行政相对人的义务,也进一步突出公安机关的监管重点,切实增强了法规的可行性。针对司法鉴定条例修订草案关于在司法鉴定机构受到较重处罚或者其所属同一司法鉴定人受到多次警告时,对机构负责人所设定的警告、罚款、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法律责任,我委认为应当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在对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进行警告或罚款已能达到相应管理目的的情形下,建议删除其中给予停止一定时间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处罚规定。这些审议意见,得到了包括条例执法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在内的各方面高度认可。
三是坚持法制统一。将依法立法作为基本前提,始终把法制统一原则放在重要位置。我委在审议司法鉴定条例修订草案时提出,草案有关条文在设定法律责任中使用兜底条款不符合法治原则,既违背法律法规制定主体的立法意图,也不利于规范行政权力,应当予以删除。根据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水域治安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关于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对游客身份进行查验的规定缺乏法律依据,参照交通运输部《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我委提出将其修改为由客运码头对旅客的身份证件进行查验。这些重要审议意见,确保了有关法规与上位法不抵触,都得到常委会采纳。
(三)把握实践导向,注重统筹协作,加强法规宣传
在注重立法质量的同时,也注重立法效率。在推进各项立法工作时,我委按照常委会工作安排,勇于担当、积极履职,加强沟通协调,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市司法局等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协助常委会顺利完成有关立法任务。一是提前介入,认真参与政府起草、审查部门组织开展的法规调研论证活动,全面把握立法进度和重点。二是在专委会审议环节,主动会同常委会法制工委开展调研,共同听取代表、专家、部门、基层和行政相对人等各方意见,努力在各重要方面形成共识。三是常委会审议后,积极参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对法规的修改工作。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我委在做好立法工作的同时,坚持在地方性法规出台后加强法规解读、宣传和培训工作,积极促进条例实施。水域治安管理条例于5月通过后,我委派员参与市公安局组织开展的培训工作,通过对条例修改背景、修改重点以及重要条款的深入解读,帮助全市水警第一时间全面精准理解法规条文。在司法鉴定条例一审后,认真配合常委会办公厅开展条例宣传,积极参与宣传片主题的确定、策划等事项,通过电视台结合案例生动说法,努力在立法过程中就开始宣传法规,为今后法规实施夯实基础,更加紧密地将立法、普法与执法结合起来。
三、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一)围绕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开展监督
对标对表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部署要求,深入知识产权法庭、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站及重点科创园区、企业听取意见建议,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市高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市高法院进一步夯实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基础,持续优化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妥善化解“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等突出问题,与有关方面共同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在成渝金融法院成立一周年之际,分别到成渝金融法院重庆、成都两个办公区调研了解运行情况,同一线法官、案件当事人、当地金融机构座谈,加强与四川省人大监察司法委联动,协助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成渝金融法院运行情况的汇报,督促成渝金融法院健全完善跨省域专门法院运行机制,加强案件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积极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围绕服务全市重点工作开展监督
围绕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西部先行区目标,认真落实市委除险固安导向工作要求,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与区县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开展《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工作部署,立即制定工作方案,协助常委会及时启动执法检查;协助执法检查组通过实地检查、查阅宗卷、召开片会等方式,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加大法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有效遏制犬只伤人等突出问题,引导居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进一步促进平安重庆建设。扎实开展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专项调研,提出机构建设有待完善、矫正质效有待提升、信息化建设存在差距、配合协作不够顺畅、工作保障不够充分、社会力量参与不够等六个方面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质量,推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相关建议被市委办公厅《信息专报》采用。
为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助力打造级配科学的城市智慧交通系统,我委深入智慧城市数字指挥中心、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区等地开展智能交通管理工作情况调研,并赴上海、浙江、江苏等地学习先进经验,针对当前我市智能交通建设现状,建议相关部门持续推进交通管理数字化转型,不断强化产业发展,加强协作配合,努力构建智能交通管理工作大格局。
(三)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开展监督
采取与区县人大联合调研、到被建议单位听取意见、实地察看整改情况等方式开展深入调研,全面掌握全市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市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检察建议新的时代定位,提升检察建议工作质量,加强检察建议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格局,更好地运用检察建议这一监督方式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以清单化的方式将审议意见交检察机关办理。
进一步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收到各类涉法涉诉信访件61件次,在做好逐件登记、逐案分析的基础上,均依法转有关单位处理;主动接访5名信访当事人,向其释法说理、解疑答惑,助其解开心结。积极协调有关法院、检察院及当地政府,帮助一名83岁的信访人获得15万元救助款,一起长达15年的信访案件得以成功化解,信访人向我委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四)围绕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开展监督
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专”的优势,注重与备案审查工委、文件报送单位的联系沟通,采取常规文件“承办人—处室负责人—委员会负责人”三审制、重点文件集体研讨、疑难文件召开论证会等方式,依法对司法机关报送的1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加强研究论证,推动市高法院修改《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针对2022年刑事执行检察专项监督中发现的影响法律统一实施的问题,紧紧抓住不放,通过座谈交流、个别走访、整改“回头看”等方式持续开展监督,推动市检察院与有关方面就罪犯悔改表现认定、减刑幅度把握、未成年子女唯一监护人罪犯收监、罪犯财产刑判项证据调取等问题达成共识,确保统一刑罚执行标准,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四、保障代表履行职责,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一)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加强与代表联系
坚持代表工作与委员会工作同部署、同安排,结合年初代表报名参加活动的情况,在每次安排立法论证、监督检查、视察调研时,主动联系报名代表或专业组代表,为代表履职提供细致周到服务。2023年以来共邀请市、区县两级代表60余人次参加立法、监督、调研活动,虚心听取代表建议并将其吸纳进调研报告和审议意见中。推选13名市人大代表组建监察司法专业组,积极发挥代表的专业特长和专业优势,拓宽代表履职渠道和对专委会工作的参与。
(二)认真研究论证,办实办好议案建议
2023年1月,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我委审议关于制定《重庆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的议案。我委高度重视该议案的办理,结合法规立法调研工作,积极与议案领衔代表进行沟通,与市高法院一起前往垫江县召开议案办理工作座谈会,充分听取代表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我委议案审议结果报告结合常委会有关立法工作安排,提出了认真开展立法调研、坚持问题导向、厘清立法思路、明确立法重点、努力夯实立法基础、扎实推动立法进程的建议,已于3月提交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认真协办代表提出的《关于鼓励律师参与公益诉讼的建议》,及时形成书面协办意见并送主办单位参考。
(三)回应代表关切,做好重点建议督办
我委认真办理《关于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法律顾问进小区的建议》,严格按照重点建议办理要求,与代表进行沟通交流,指导协调主办单位市司法局制定详细的办理工作方案。7月,我委会同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委赴大足区开展实地调研,并召开重点建议督办会,听取相关部门工作汇报及代表的意见,扎实推进建议办理工作。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五、持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素质保障履职
一是注重制度建设,提升委员会整体效能。修订完善《重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规则》,坚持按法定程序审议研究立法、监督事项,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作流程,促使工作更加规范。针对换届后新委员较多、对人大监察司法工作不够熟悉的实际情况,加强委员业务学习,积极组织委员参加立法、监督活动,不断提升委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委员会工作的整体效能。二是加强联系交流,促进工作更上台阶。主动争取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的指导,做好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一行来渝开展监察机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专题调研的服务工作。加强同各省市人大监察司法委的联系。召开市级部门联系会,在进一步了解各对口联系部门工作动态的基础上,对相关重点立法监督工作做了有效对接。三是加强对区县人大监察法制委工作的指导。通过调研、考察、微信群等方式,加强同区县(自治县)人大监察法制委的联系,及时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对黔江、涪陵、綦江等区县人大监察法制委起草人大司法监督类规范性文件提出建议。
在全体同志共同努力下,我委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如立法调研论证工作深度不足;立法监督工作中的专业知识储备需要加强;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陆海新通道建设中委员会如何发挥作用方面需要进一步思考;与区县(自治县)人大监察法制委工作互动并形成合力需要强化等。
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重庆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及市委工作要求,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突出人大监察司法工作特点,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监督工作实效,做到科学统筹、合理安排、精准发力,把每项工作做深、做实、做精,确保各项工作都有明显成效。
一、立法工作
(一)开展川渝协同立法项目《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修订)》的调研、论证、审议工作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有效实施为重点,聚焦川渝两地近年来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分析共性问题、互相借鉴经验,积极推进川渝法律援助一体化建设,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走深走实。
(二)开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制定)》的调研工作
反恐怖主义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该法规已纳入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通过开展反恐怖主义地方立法调研,摸清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制度机制问题,为今后制定法规夯实基础。
二、监督工作
(一)继续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我委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常委会工作安排,协助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进一步开展检查,加强上下联动,做好向常委会汇报的服务工作,客观评价条例实施情况,深入查找养犬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相应工作建议,切实推进条例的全面实施,促进犬只伤人扰民得到有效遏制。
(二)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情况的报告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十分严峻,已成为发案最多、上升最快、涉及面最广、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犯罪类型。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全面总结我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情况,进一步推动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深化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三)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高法院关于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近年来,我市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仍呈多发态势,全社会高度关注。同时,当前涉未成年人执法、司法工作已从单一的办理案件转变为集执法司法办案、帮教矫治、综合救助、犯罪预防于一体。开展此项监督工作,有利于督促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深化推进打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有利于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未成年人审判、检察职能,同时推动全社会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
(四)跟踪督办检察建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工作
2023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意见要求,我委将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视察等方式,跟踪督促市检察院对检察建议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形成人大监督工作闭环落实。
(五)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关规定,依法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注重与备案审查工委、报送单位沟通,加强研究论证,提出审查意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要求,依法妥善做好群众信访工作,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三、调研工作
开展市人大常委会“八五”普法决议中期贯彻落实情况专题调研
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及常委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公民法治素养,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具有重大意义。通过开展调研,深入评估“八五”普法工作情况,在巩固提升前期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及常委会决议的落实,促进形成全社会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四、代表工作
在立法、监督、调研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认真组织专业代表组活动,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办理好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办理的代表议案,并向常委会提交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认真、及时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
五、自身建设与对外交流
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进一步加强委员会和支部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政治理论和人大监察司法业务学习,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方向,完善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委员会工作质效。二是加强与对口联系单位的沟通联系,探索深化监督的方式方法,确保全年工作顺利推进。三是积极争取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的指导,高质量完成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交办任务;加强与各省区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工作交流,强化与四川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工作联动。四是加强同区县(自治县)人大监察法制委的联系协作,不断提高我市人大监察司法工作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