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5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完善了国家秘密审核制度,将定期审核修改为每年审核,并明确了未履行解密审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明确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不得伪造、变造支付指令;要求支付机构对所提供的服务明码标价,合理收费。
《节约用水条例》5月1日起实施,提出按行政区域对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对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项目建设等。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5月1日起施行,提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明确社会组织名称中的行(事)业领域应当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学科分类标准和社会组织的主要业务等标明,不得使用“第一”“最高”“国家级”等具有误导性的文字,但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为进一步便利内地人员出入境,国家移民管理局自5月6日起正式实施便民利企出入境管理若干政策措施,在北京等20个城市试点实行换发补发出入境证件“全程网办”。
《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自5月1日起施行,规定化妆品企业可以依据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国际标准、技术指南或者企业自建方法对产品稳定性、防腐体系、包材相容性等开展相关研究,并在安全评估报告中提交相关测试或者评估结论。
新修订的《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5月1日起实施。对上海市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0元;年满80周岁的,基础养老金每月再增加10元,共增加20元。
5月1日起,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满一定期限后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浙江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实施意见》自5月1日起实施,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