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

日期:2024年05月06日 来源:重庆人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定“联系点在工作中,要注重发挥在本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基层立法联系点及设立的相应示范点(以下简称联系点)在建设过程中,除了充分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外,也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功能拓展。笔者认为,在拓展联系点功能中,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始于立法征询活动

衷于全过程人民民主

联系点承载着人大立法通往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重任,其设立的目的或出发点就是要丰富立法联系基层人民群众形式,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增强人民群众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获得感,让全过程人民民主真实可触。

笔者认为,就联系点的建设而言,群众参与立法征询活动只是工作的起点,是群众感受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种实践形式或渠道,其建设成效不能简单量化为群众参与立法征询活动及立法建议被采纳的数量,更重要的在于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中国式现代化凝心聚力。

因而在联系点建设中,除了开展立法征询活动外,基层人大要通过多种形式着力引导立法信息员进而带动身边的群众从参与立法征询开始,进而关注立法活动、立法工作甚至人大工作,了解知悉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在实践中感受到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从而凝心聚力共谋发展。

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助力地方高质量发展

联系点除了做立法征询、普法等工作外,应将功能由“立法中”向“立法前”“立法后”两端延伸。“联系点在工作中,要注重发挥在本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这也是联系点在实践中拓展功能的着力点。笔者认为,可以进一步守正创新拓展功能,充分发挥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的作用,注重与基层社会治理相结合,注重服务百姓民生,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发展。

发挥在本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与服务百姓民生、助力经济发展都是协同共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实践。要善于用群众智慧解决群众问题,在联系点建设中,倡导立法信息员化身“五员”(立法采集员、普法宣传员、纠纷调解员、民情联络员、发展参谋员),除了参加立法征询、普法等活动外,通过走访、座谈、调研等及时收集发现社会民生、基层治理、营商环境改善中的难点、焦点问题,既把群众的心声反映出来,又把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让基层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在共商共建共治中推动解决“急难愁盼”,助力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专群结合高效联动

实现辐射效应最大化

《规则》要求联系点要“拓展基层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在实践中多数联系点都建有专群结合的立法信息员队伍。从实践来看,以专家、学者、教授、三官一师(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法务工作者等为主体的具有法律知识背景或专业素养的专家队伍在立法征询、普法宣传等活动中作用发挥明显,但心理咨询师、社区“和事佬”、热心群众等在社会治理中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

笔者认为,在联系点建设中,各地实际情况不同,不应过度拘泥于信息员队伍中的专群结构及比例等,兼之术业有专攻,专群发挥作用的领域、着力点及角色定位等也应各有侧重,因而在建设过程中可以因人而异、因点施策,有针对性地组织各类活动提高质效。

同时,联系点应充分发挥立法信息员作用,特别是辖区人大代表、议事代表等要扛旗争先,推动其与基层人大代表“家站点”的融合共建,与辖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同频共振,实现基层社区网格全覆盖和社会资源统筹,推动工作融合、资源聚合、力量融合,从而使联系点工作与地方中心工作始终同心发力、同向而行。

 

作者|雷雪霏 (沙坪坝区人大常委会小龙坎街道工委)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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