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日期:2024年06月24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3年9月26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 李俊东

 

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政府委托,现就《重庆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体系”。2018年以来,中央出台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意见,消防部队改革转隶,消防工作体制机制、监管模式等发生了重大变革。2019年4月、202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健全完善了消防制度。《重庆市消防条例》自2013年11月修正实施以来,对推进我市消防工作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现代化新重庆建设的推进,现行条例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风险防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我市消防工作的需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以及消防体制机制改革后的新任务新要求,健全我市消防工作制度,有必要对现行条例予以修订。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重庆市消防条例(修订)》列为2023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

二、立法过程及主要内容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市消防救援总队在深入调研基础上起草送审稿报市政府审查。市司法局按照立法程序和审查规范进行了全面审查:一是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二是书面征求了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意见;三是赴浙江、海南等省及南川、武隆、巴南、酉阳等区县开展调研,分别召开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会、行政相对人座谈会以及区县政府、市级部门、专家学者论证会;四是邀请市人大社会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指导。在审查论证过程中,共收到意见153条,采纳97条,对未采纳意见作了反馈说明,现各方意见基本达成一致。经反复论证、修改完善,形成了《修订草案》并经2023年9月11日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草案》共8章73条,新增两章,新增24条、修改49条、删除10条,未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无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推动消防责任落实。一是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完善消防工作综合协调机制;二是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针对新领域、新业态建立跨部门监管、执法协作等制度;三是进一步明确单位责任,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强化消防风险防范。一是着眼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雨棚、消防车通道等管理要求;二是着眼古镇古寨消防安全,规定因地制宜开辟防火隔离带、增设防火墙;三是着眼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规定运营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的消防管理要求;四是着眼电气消防安全,明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停放、充电要求,鼓励推广电气火灾智能防控设施。

(三)夯实消防基础建设。一是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明确规划、设计、建设、使用等环节工作要求;二是加强消防组织建设,规定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三是加强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建立健全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荣誉体系。

(四)严格消防监督管理。一是推进消防数字化建设,提升消防安全数字化监管水平;二是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要求,强化消防工作区域协作;三是加强标准化监管,依法制定并推广消防安全地方标准,提升消防管理标准化水平。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修订草案》规定,对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可以优化消防备案手续;对小旅馆、小餐馆、小商店等规模较小的公众聚集场所,可以优化办理相关手续;对场所名称、消防安全责任人发生变化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直接办理有关手续。

(二)关于法律责任。《修订草案》在地方立法权限内,对部分罚则予以优化,对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以及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规停放或者充电等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修订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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