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
修改情况的报告
——2024年3月28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杨尚隈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的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2024年3月27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二次审议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会议表决。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人大财经委、市经信委、市司法局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逐条梳理研究,对二次审议稿作了修改。经2024年3月28日市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的《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表决稿作了如下修改:
一是将二次审议稿第七条中的“支持中小企业积极融入和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大战略”修改为“支持中小企业积极融入和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二是删除二次审议稿第十一条第二款中的“公共服务体系完善、融资服务环境营造”等内容。
三是将二次审议稿第十七条第三款修改为:“支持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但暂时有困难的中小企业不抽贷、断贷和压贷。”
四是删除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一条中“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机制”等内容。
五是将二次审议稿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专业技术人员在离岗创业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在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项目申报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取得的科技开发或者转化成果,可以作为其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此外,表决稿还对部分文字进行了修改。
表决稿如获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建议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表决稿连同以上报告,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