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24年3月27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农业农村委(市禁捕退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单位抓好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事项化、清单化抓好意见办理
市政府高度重视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胡衡华市长多次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抓好长江十年禁渔;郑向东副市长及时研究部署《审议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再梳理、再分析、再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解决。一是落实责任推进整改。第一时间召开市禁捕退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审议意见》,落实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作,合力推动落实。二是制定清单推进整改。对照《审议意见》,梳理形成整改任务清单、措施清单,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挂图作战、打表推进。三是数字赋能推进整改。抢抓数字重庆建设重大机遇,加快“政务·长江治渔”应用建设,以数字赋能推动工作体系重构、业务流程再造、体制机制重塑,不断提升长江十年禁渔整体智治水平。
二、聚焦问题,逐项狠抓整改落实
针对《审议意见》指出的4个方面10个问题,逐一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一)关于“个别干部和有的群众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问题。一是压紧压实责任。市河长办将禁渔工作持续纳入河长制考核,以发现问题整改率为核心指标,逗硬考核区县党委政府。接到《审议意见》后,市禁捕退捕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下发49份整改通知书,督导区县闭环整改。二是加强干部教育。召开全市禁捕执法工作会议2次,推动“禁渔学法小课堂”与主题党日活动同步开展,持续提升各级干部依法履职和长江大保护意识。三是广泛宣传引导。举办长江禁渔“三年强基础”新闻发布会,发布十大典型案例,40余家中央、市级媒体宣传报道。开展“绿水青山踏歌行—十年禁渔看长江”系列宣传活动,举办水生生物保护暨渔文化巡回展,禁渔社会共识稳定凝聚。组建41支农业普法“小板凳服务队”,开展宣讲110余场,沿江居民、涉渔经营者的法治意识和生态环保意识不断增强。
(二)关于“基层渔政执法人员配备不足,个别执法人员对涉渔违法行为处置程序不够熟悉,对有关法律法规条款理解还不够到位,执法专业化水平还需提高”问题。一是统筹各方力量。协调市委组织部,将涉渔监管事项纳入基层智治事项清单;推动部分区县将非法垂钓执法事项委托乡镇(街道)履行,277名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成为禁捕“生力军”。依托河长制工作体系,推动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禁捕责任到岗到人,形成上下“一盘棋”。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全市渔业系统“长江禁渔名师大讲堂”网上培训。抽选100名执法骨干,采取“培训+军训”模式,进行封闭式训练。三是强化数字赋能。更新智能化辅助终端,一线执法人员、巡护员人手一台,掌上“一键处置”,一般工作“不填报表、不写总结”。新开发“禁渔巡河”版块,将26部渔业法律法规、257项执法检查事项以及禁用渔具渔法、鱼类识别等专业知识纳入其中,打造基层执法的“掌上百科全书”。
(三)关于“执法监管方式仍然以‘人防’为主,‘技防’手段还需增强,AI视频监控布点有待进一步优化和加密”问题。一是强化技防。市委深改办将“政务·长江治渔”应用纳入数字重庆建设“一本账”,强力推进。应用试运行以来,违法行为核查处置时长缩短2小时,闭环处置率提升20%以上。二是拓展物防。拓展物联网技术应用,全市现有AI视频监控974个、无人机50架、云广播363套,基本实现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全覆盖。三是加强共享。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沿江视频监控点位对接共享,新增共享点位近300个。
(四)关于“部分执法协作存在虚多实少、效果不够稳定等问题,数据共享共用还不够畅通”问题。一是跨区域协作。与四川省、贵州省、湖北省、湖南省签订执法合作协议,开展交界水域联合行动80余次。川渝两地签订《协同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合作协议》,共同筑牢长江上游屏障。承担农业农村部长江办跨省市巡航任务7次。二是跨部门联动。建设长江禁渔警务联络室6个。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强化联勤联动,深化行刑衔接,扎实开展“亮剑”“零点”等专项行动,持续保持高压震慑态势。2023年,农业农村部门查办案件1678件;市场监管部门查办案件498件;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487件。三是横向归集数据。建立数据共享模型,利用IRS系统,共享归集规划自然资源、人力社保、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17万余条,形成禁渔专题数据库。市大数据发展局评定“政务·长江治渔”应用“基础数据归集率”达100%。
(五)关于“禁用渔具仍缺乏有效管理,难以有效阻绝其在禁捕水域中使用”问题。一是线上全监测。聚焦“网络销售禁用渔具”突出问题,监测电商平台(网站)26178次,督促下架(删除、屏蔽)非法交易信息967条。二是线下大检查。对渔具销售门店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指导建立渔具进销台账,再次张贴、签订禁捕“三书”(禁捕承诺书、告知书、有奖举报制度及电话),督促下架禁用渔具2000余套。三是积极建言献策。多渠道、多频次向农业农村部建议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配套完善相关政策,从顶层设计上解决禁用渔具查处难的问题。
(六)关于“退捕渔民受文化程度、就业技能及年龄等因素限制,现阶段仍然面临增收困难和就业不稳”问题。一是摸清底数。市人力社保局创新开发“退捕渔民就业援助一键通”小程序,通过“街道社区主动联系+渔民按需主动呼叫”方式,全面动态掌握渔民就业意愿和就业质量。二是持续精准帮扶。开展“春风行动”“暖心行动”和就业困难人员专项帮扶行动,及时提供定制化就业援助,组织各类招聘会200余场次,推送岗位信息7000余条,支持退捕渔民自主创业520人。与四川省联合举办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技术培训班,50余名退捕渔民参加培训。对就业特别困难的,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362人。三是全覆盖社会保障。持续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和补贴发放,兑现2089人养老保险待遇。动员引导退捕渔民参保最高3000元以上缴费档次。采取“免申即享、应享尽享”,2023年共计为6618名退捕渔民发放养老保险补贴2346.13万元。对符合低保、特困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保障范围,目前享受低保317人、特困供养10人。截至目前,有转产安置需求的7158人全部实现就业;符合参保条件的10389人全部参加养老保险。
(七)关于“部分区县禁钓范围划定不够合理,对群众正常休闲垂钓活动造成影响”问题。一是组织摸排清理。全面摸排各区县禁钓范围划定情况,对将山坪塘等纳入禁钓范围的,要求责任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及时整改。针对开州区、潼南区禁钓范围划定不合理问题,组织专项督导。目前,两区已重新划定禁钓范围。二是注重疏堵结合。市休闲垂钓协会引导垂钓人员实名登记15万余人,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发展休闲渔业,建设标准化钓场,举办国家级赛事,满足市民休闲垂钓需求。三是坚持分类处置。宽严相济,对轻微违规采用教育劝导为主;对“泥鳅党”“锚鱼”等变相非法捕捞行为依法实施严厉打击。2023年,全市办理违规垂钓案件1100余件,劝导制止1.1万余人次,无负面舆情发生。
(八)关于“有关部门对禁捕后水生生物恢复的监测工作还需加强,防止某些水生生物过度生长,挤占其他水生生物生存空间,影响长江生态安全”问题。一是开展鱼类及生境调查监测。在市内14条重要河流的“三场一通道”布设站点41个,常态化开展资源监测评价。完成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产卵场等重要生境摸底调查。若发现有水生生物过度生长苗头,将实时开展专项调查,分析原因,找出对策。二是加大珍贵、濒危物种保护力度。编制实施保护计划,修订市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严格保护动物经营利用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托市内海洋馆等展演场所,建成保护鱼类收容救护中心4个。三是规范实施增殖放流工作。科学制定、动态调整年度放流方案,明确不同区域放流种类、规格和数量,年增殖放流鱼类1500万尾以上。加强放流苗种监管,严禁投放外来物种、杂交种和转基因种。四是加强科技支撑。成立市水产科技创新联盟,开展长江鲟、圆口铜鱼、长鳍吻鮈等珍稀物种人工繁育研究,启动长江上游水产种质资源库建设,胭脂鱼、岩原鲤保种繁育水平居全国前列。根据农业农村部、水利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及生境状况公报(2022年)》,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量呈恢复态势。
(九)关于“有关非法垂钓的处罚规定,法规之间有冲突、不一致”问题。一是积极推动“打包修法”。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为契机,及时推进修订《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中关于垂钓的有关规定,确保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保持一致。市农业农村委已就修订意见与市人大农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了初步沟通,正按有关要求积极推动。二是规范执法自由裁量。市农业农村委制定《重庆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重庆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决定》第十二条禁捕水域非法垂钓行为的处罚依据、情节认定、适用条件、裁量基准等进行了统一,确保尺度一致、过罚相当。
(十)关于“乡镇无渔政执法权限影响执法效果”问题。由市司法局牵头,市委编办、市农业农村委配合,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将非法垂钓执法事项纳入《重庆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县级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4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长江十年禁渔,是共抓长江大保护和建设美丽中国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市委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指导下,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各项工作,巩固好已取得的成果。
(一)持续完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在全流域率先出台《重庆市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并将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上升为法规予以固化。推进非法垂钓执法权限下放乡镇(街道),打通禁捕执法监管“最后一公里”。
(二)持续强化数字赋能。加快“政务·长江治渔”应用建设,运用数字化手段,实现横向部门协同、纵向层级贯通,切实为基层赋能减负,不断提升禁渔工作监管质效。
(三)持续保持联勤联动。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并重,依法严厉打击“捕运销”“泥鳅党”等链条式违法犯罪行为。市级有关部门将通过特编船队巡航、暗访暗查、网上巡查等方式,强化过程监督,及早消除风险隐患。
(四)持续做好退捕安置保障。始终关注退捕渔民的就业和生计保障情况。通过就业培训、职业推荐、创业支持和公益岗位安置等渠道,持续开展就业帮扶,落实养老保险补贴,不断增强帮扶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
(五)持续加强工作经费保障。推动将渔政执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予以保障。加大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向长江禁渔工作的倾斜力度。落实好财政经费保障主体责任,防止因资金不到位或拨付不及时影响禁捕工作顺利推进。
(六)持续强化宣传教育。以涉渔场所、沿江村民为重点对象,开展法治警示教育。加强正面宣传发声,曝光反面典型,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