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不能“超员”——市人大常委会解读《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日期:2024年07月02日 来源:重庆人大

 

“游乐场所、网吧、酒吧等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以及地下经营场所和室内体验、竞技类新业态,必须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并确保畅通。”市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欧修权介绍,《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工作从2021年启动,于2024年3月28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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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重点作业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数据统计显示,近年来,交通、建设、工贸三大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年总量的50%、25%、15%左右,占比较高,是防控的重中之重。另外,有毒有害、有限空间、动火动焊等作业领域事故频发多发。此次修订,安全生产条例对一些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和作业进行了特别强调。

比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建(构)筑物拆除作业,以及重大危险源、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等危险作业,应当确认作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身体状况以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向作业人员告知危险因素、安全作业要求和应急措施;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协调和处置突发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紧急控制和排除。

行业领域的监管是生产安全事故防控的重要举措。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邹瑜表示,将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条例,加大矿山、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力度,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密室逃脱”应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随着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型娱乐业的兴起,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样不容忽视。

记者注意到,针对这类新型娱乐业态的安全隐患问题,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车站、码头、机场、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网吧、酒吧等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以及地下经营场所和室内体验、竞技类新业态,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并确保畅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应急广播、应急照明设施、安全监控系统等并确保完好有效,地下经营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配备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

另外,安全生产条例还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有关责任人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知晓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熟练使用应急器材;经营场所实际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

自建房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

针对当前自建房仍存在较多隐患、极易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安全使用建筑物,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承重结构、使用功能,不得擅自增加荷载、增加层数。

针对充电桩起火、装饰装修区域破坏房屋结构危害公共安全问题,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服务区域的人流干道、游乐健身设施、化粪池、地下车库、充电桩、建筑外墙等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开展检查,对装饰装修区域开展巡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发出警示。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记者|颜若雯 张士横 

摄影|尹建红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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