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协同立法 破解高竹新区行政管理难题

日期:2024年08月01日 来源:华龙网

7月3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川渝高竹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当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媛对该条例进行了解读。

李媛介绍,川渝高竹新区成立以来,川渝两省市联合印发川渝高竹新区建设总体方案,出台支持新区改革创新发展的28条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川渝高竹新区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需要及时上升固化为法规制度;同时,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为川渝高竹新区进一步集成探索区域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更好发挥探路示范作用留足改革空间。出台决定,是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保障改革、推进川渝毗邻地区一体化发展的具体行动。

决定共17条,突出问题导向,持续优化制度供给,为新区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一)明确川渝高竹新区有关职责,构建跨区域治理体制。

一是明确管委会的职责定位。决定规定,川渝高竹新区管理委员会是川渝高竹新区管理机构,行使依法赋予的市级、区级行政管理权;依法开展川渝高竹新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等土地供应管理工作,以及土地储备、闲置土地处置等工作;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定新区产业引导目录,选择适用重庆市、四川省相关鼓励类产业目录,完善产业协作机制和产业协同创新机制;会同重庆市有关部门、四川省有关部门建立项目协同审批工作机制。

二是规范授权和委托管理事项。决定规定,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川渝高竹新区发展需要,将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履行职能所需的行政管理权,依法授权或者委托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行使。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应当编制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深化政策协同,推动新区改革发展。

一是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协同。决定规定,支持川渝高竹新区加强跨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衔接,推动就业、医疗、养老、住房、户籍等领域政策协同,探索公共服务政策一体化,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二是加强财税统计政策协同。决定规定,支持川渝高竹新区探索经济统计分算方式,建立互利共赢的地方留存部分税收分享机制,推进税费征管服务一体化。

三是加强构建跨区域政策协同。决定规定,支持川渝高竹新区建立跨区域统一的制度规范,在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安排、产业扶持、用地保障、资源配置、试点示范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政策自主选择、择优使用。

四是加强政务服务政策协同。决定规定,支持川渝高竹新区建立健全统一的政务服务标准,实现行政审批等政务事项的办理结果互认。

五是加强行政执法改革政策协同。决定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在川渝高竹新区推行“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统一行政执法事项、执法标准、裁量基准,强化执法协同,提升执法质效。

(三)强化支持保障,助推新区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人才支持保障。决定明确,川渝高竹新区根据发展需要,可以按照规定创新符合实际的选人用人机制和人才交流机制,探索建立与绩效目标相适应的薪酬激励机制。

二是强化改革创新保障。决定明确,因川渝高竹新区改革创新需要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建议,制定机关依法处理。

三是强化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决定明确,重庆市与四川省建立与川渝高竹新区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有利于鼓励改革创新的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

 

记者|陈雨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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