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密土地保护法治网——《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7月31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7月31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处长潘登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综合治理保护耕地
“实践中,基于各种原因,部分耕地存在撂荒现象,这会导致粮食产量减少,不利于保障粮食安全。”潘登说,条例第二十二条对此作出了制度设计,要求各级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集中流转等形式将撂荒地用于农业生产。
条例还提出要求: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通过依法集中流转的方式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保障其合法权益,并加强社会资本引入、使用、退出的全过程监管,确保流转的土地用于农业生产。
耕作层土壤是耕地的精华,是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和粮食生产能力的重要保障。条例第二十六条要求,区级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方案,非农业建设依法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编制的方案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并将相关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投资预算。
“这有利于切实保护耕地,增加耕作层土壤厚度、改善土壤结构、增加土壤肥力。”潘登认为。
7月3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
合理用地促乡村产业发展
乡村振兴,离不开乡村产业在带动农民就近就业增收方面的作用,而发展乡村产业的重点就在于“有地可用”。
如何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条例第十三条作出相应规范: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充分保障重大民生项目、重大产业项目用地,并保障集体经营性建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合理用地需求。
条例第十六条要求,要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综合运用土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农田宜机化改造等政策工具,对一定区域内的土地进行全域规划、整体设计、综合治理,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优先用于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优化农村农业空间布局。
重庆作为首创地票制度的城市,可将施行成熟的地票政策总结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加大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利用力度。条例第五十六条为此明确: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合格的耕地等农用地后,减少建设用地形成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或者地票,可以作为农用地转用指标的来源。
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保障本行政区域农村村民“户有所居”需求。但在现实中,一些村民已外出打工或落户,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现象突出。
条例对此进行了探索,第六十五条规定: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退出宅基地的进城落户村民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应当将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
第六十五条同时规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结合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乡村旅游等,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或者复垦为农用地。
“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和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潘登认为。
记者|廖灿勇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