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4年5月29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 屈谦
市人大常委会:
文明行为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是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的显著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特别是今年4月22日至24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重庆视察,强调要“深化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移风易俗,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我们做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月25日经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是上一届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法规。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更好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推动条例进一步落地实施,今年3月至5月,市人大常委会联动38个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条例的实施情况开展了全覆盖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组织实施情况
本次执法检查采取市和区县两级人大上下联动、同步推进的方式进行。在市级层面,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王炯主任对执法检查工作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并率队赴大渡口区开展实地检查。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两个执法检查组,分别由屈谦副主任、欧顺清副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社会委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等。2024年3月中旬,市级检查组委托第三方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问卷调查。4月上旬,市级检查组召开全体会议,对全市上下联动开展执法检查进行统一部署,并听取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4月中旬至5月上旬,市级检查组分赴大渡口、渝北、大足、丰都及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委开展实地检查,并组织召开两个片区座谈会,听取10个区县(自治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大代表、社区工作者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条例实施情况。在区县层面,38个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同步开展了执法检查,并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4月下旬至5月中旬,市级检查组汇总梳理了问卷调查、部门汇报、实地检查、区县检查等掌握的情况,起草执法检查报告初稿,经充分讨论、反复修改,并征求市委文明办等单位意见后,形成了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
本次执法检查具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做实“前期调研”。为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市人大社会委于3月上旬赴合川区、垫江县开展了前期调研,从点上着手“解剖麻雀”,深入了解条例实施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力求精准确定检查的重点和方向。通过前期调研,我们将“宣传发动、体制机制、文明行为培育、不文明行为治理、市民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等五个方面作为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二是注重“借智借力”。为全面客观了解条例实施情况,市级检查组委托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了问卷调查,通过电话调查、网络调查、现场问卷等方式收集有效样本20901个,并与2019年的问卷调查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同时,我们还邀请市委文明办、市互联网界联合会等单位的相关专家参与执法检查,提供专业意见,提升执法检查的专业性、针对性。三是强化“上下联动”。本次执法检查由市和区县两级人大同步进行,市级检查组对两级执法检查工作“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市级执法检查启动会暨培训会以视频方式开到各区县人大,部分区县开到乡镇人大,同时加强对区县人大执法检查的督促指导,确保市和区县两级人大“同向发力、同题共答”。四是助推“文明创建”。此次执法检查正值全国文明城市(区)提名城市(区)创建关键阶段,我市有16个区县入围,市级检查组有针对性地赴大足、丰都等创建区县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其查漏补缺、及时整改;同时,以本次执法检查为契机,通过重庆电视台、重庆日报、重庆人大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一步加强条例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助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区)创建工作。
二、条例执行情况及成效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条例自施行以来,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条例的执行为抓手,积极引导市民自觉践行文明理念,持续治理各类不文明行为,不断厚植巴渝文明新风尚,市民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问卷调查显示,93.62%的受访者认为条例实施后公众的文明素养得到提升。
(一)宣传引导持续发力。对照条例第8条、第29条、第32条等的规定,市精神文明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条例内容,持续营造学习条例、践行条例的浓厚氛围。一是持续时间长。市和区县两级精神文明建设主管部门连续四年组织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月”专项活动,累计印发条例单行本、连环画、公益海报、口袋书、书签、折页等宣传产品260余万册,发布公益广告110余万幅,刊播视频500余万次,持续传递文明正能量。市司法局将条例纳入全市“八五”普法规划,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条例规定。二是宣传形式多。各区县均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普法宣传,巴南区创作“小巴漫说文明”系列图书音像制品,璧山区编演《文明与你同行》等融媒体作品,綦江区创作“文明綦江20条”版画,梁平区创作“学条例、促文明”年画公益广告,秀山县开展“花灯名嘴”文明微宣讲,推动“法言法语”转化为通俗语言和鲜活事例,深受群众欢迎。三是影响范围广。全市累计开展各级各类文明促进宣讲活动15万余场次,受众达5000万余人次;市网信办举办的两届重庆网民文化季活动,总浏览量达7亿人次;团市委推出的文明促进类原创视频、公益歌曲、栏目文章等,被有关中央媒体转载后,累计阅读播放量超过20亿次。问卷调查显示,公众对条例的知晓率达92.45%,文明行为“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的观念得到广泛普及。吉林等省市人大专程来我市学习经验。
(二)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对照条例第3条、第5条、第6条,第38条至第49条的规定,全市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依法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主体责任,推动条例落地落细。一是领导体系逐步健全。市和区县两级精神文明建设主管部门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牵头制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规划和计划,主动指导相关单位开展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并加强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教育、公安、城市管理、交通、文化旅游、妇联、志愿者协会等部门及群团组织依法履行条例规定的培育、引导、治理等各项职责,推动条例在本行业、本系统落地落实。二是制度机制逐步完善。全市编制出台精神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市网信办出台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发展改革委推动出台《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市城市管理局出台关于规范养犬行为、垃圾分类等政策文件,市农业农村委出台《关于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助推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市民政局出台《支持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政策措施清单》,大渡口、大足、丰都、忠县等区县也从倡导、规范和治理等方面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夯实条例落实的制度基础。三是阵地建设持续加强。市和区县两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推进各类文明载体建设。全市全覆盖建成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41个、所1042个、站11230个,市网信办建成全市首批10个网络文明素养教育实践基地,市科技局建成科普基地324个,市妇联指导建立107个家风家教创新实践基地,万州、渝北等7个区县建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有效打通宣传、教育、引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成为宣介文明行为的重要载体。
(三)文明行为培育不断强化。对照条例第27条至第37条的规定,全市各级各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培育引导广大市民自觉践行文明行为,持续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一是强化对窗口单位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如市交通运输委对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全覆盖开展文明礼仪专项教育培训,引导公交、轨道和出租车驾驶人等文明服务,累计培训达72万余人次;市卫生健康委印发《重庆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积极塑造医疗行业文明新风;市文化旅游委将文明旅游纳入旅游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引导旅游行业协会、企业及从业者将文明旅游理念落地落实。二是积极引导市民文明养成。市精神文明建设主管部门持续深化“说得文明”“吃得文明”“行得文明”“游得文明”“上网文明”等主题活动;市公安局将交通安全文明常识纳入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必考内容,累计有827万名驾驶人参加考试;市市场监管局利用抖音等新媒体发布文明用餐提示视频,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餐饮浪费,全网浏览量逾1200万人次;市民政局发布《文明节俭操办红白喜事倡议书》,引导市民摒弃陈规陋习、践行文明新风;市城市管理局将全市环卫工人明确为文明劝导员,引导市民自觉践行条例;各级各部门深入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发动市、区县志愿者2万余名,开展各类活动12000余场次。三是持续选树先进典型。市精神文明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和“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选活动,全市累计有9个区县创建成为全国文明城区(县城),获评时代楷模4人、全国道德模范13名、“中国好人”318人(组)。市教委评选“教书育人楷模”133人,市卫生健康委评选“重庆好医生、重庆好护士”年度人物50名,涪陵、沙坪坝等区县开展“百名文明市民”“红岩文明先进典型”等评选,推动全社会形成学习先进、向善向好的文明氛围。
(四)不文明行为治理扎实开展。对照条例第33条至第37条、第43条的规定,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加强文明行为培育引导的同时,也对“不文明养犬行为、不文明交通行为、餐饮浪费、网络乱象、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不文明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切实维护条例权威。如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市城市管理局在公共场所劝导养犬群众9000余人次,市公安局查处各类违规养犬行政案件2145起,依法处罚1901起;针对“不文明交通行为”,市公安局共查处违法停车533万起、机动车不礼让行人20.9万起、行人乱穿马路1.2万余人次,打掉飙车“炸街”团伙115个;针对“餐饮浪费”,市市场监管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0万余人次,检查经营主体9.1万余户,查办相关案件1980件;针对“网络乱象”,市网信办累计核查网站平台3.8万个,查删有害信息25.7万余条,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平台830个,关闭违法用户账号11万余个;市民政局、市妇联等部门深入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劝阻制止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大操大办等不文明行为8000余起,整治“活人墓”3400余起。问卷调查显示,市民对不文明行为治理成效的满意率达92.01%。
(五)市民文明素养明显提升。总的看,条例自施行以来,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持续不断的宣传发动、培育引导和依法治理,条例第11条至第24条规定的14个方面文明行为规范得到了较好落实。2019年11月,市人大社会委曾委托重庆文明网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文明行为促进”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随地吐痰、丢垃圾,遛犬不牵绳,行人不遵守红绿灯,在公共场所说脏话粗话,在禁烟场所吸烟,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在楼道内乱堆杂物,乘车不排队抢座位,网络暴力,损坏公物”等是当时群众反映最集中的十大不文明行为。执法检查组将本次问卷调查与2019年问卷调查的数据进行比对,发现上述不文明行为的群众反映占比明显下降。比如,反映“随地吐痰、丢垃圾”的占比由95.50%下降到35.32%,反映“遛犬不牵绳”的占比由86.52%下降到36.28%,反映“行人不遵守红绿灯”的占比由83.89%下降到28.46%,反映“在禁烟场所吸烟”的占比由81.63%下降到23.43%,反映“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占比由79.74%下降到17.84%,反映“乘车不排队乱占座”的占比由75.65%下降到18.27%,说明条例的出台对有效遏制突出不文明行为、推动全社会文明程度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通过本次执法检查,对照党中央的要求,对照条例的具体规定,对照人民群众对进一步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新期待,条例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完善。
(一)宣传引导有待进一步改进。一是新媒体宣传使用还不够。目前的宣传仍主要依赖传统媒体,对新媒体的运用不足,宣传内容还不够鲜活,特别是公益宣传缺乏生动的案例解读和“接地气”的宣传载体,影响了群众的接受度。问卷调查显示,公众了解条例的主要方式仍是“横幅、宣传画、电视报刊”等传统宣传手段。二是常态化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条例颁布施行时的集中宣传和每年的“文明行为促进月”宣传活动有声有色,能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效果较好。但随着宣传工作逐步进入常态,个别部门主动宣传的积极性有所下降,宣传工作“三月来四月走”、持续性不够的问题依然存在。三是宣传的针对性还不够。现有宣传方式没有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职业人群的诉求,有针对性地进行精准推送,存在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的问题。问卷调查显示,18岁至35岁群体、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人群对条例的了解程度均明显低于其他年龄段和其他文化程度人群。
(二)文明行为培育有待进一步深化。一是“重治理、轻培育”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对照条例第27条、第41条至第49条的规定,一些部门和区县对引导培育市民践行文明新风尚重视不够,把工作重心主要放在对不文明行为的治理和处罚上,对文明行为的正面引导着力不够。比如,部分区县没有出台专门的文明行为先进典型表彰奖励及优待制度,一些部门对选树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文明家庭”等先进典型的宣传不够深入、经常,先进典型的社会影响力不大,群众知晓率不高,没有发挥好应有的示范引领作用。二是有的区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效果还不够充分。对照条例第28条、第38条、第40条的规定,个别区县未按规定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责任不够到位,保障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不够有力;一些区县开展的文明创建活动在内容、形式、载体等方面创新不足,存在重“评”轻“建”、重“形式”轻“内容”的现象,创建活动的实效性不够强;组织开展的爱国卫生运动、全民科学素质提升、全民阅读等精神文化活动,市民参与的积极性不够高,实际效果不够理想。三是部分公共设施不足不利于市民文明行为的培育。对照条例第42条、第45条、第47条的规定,部分区域公共服务设施缺位、设置不合理、功能不完善等,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市民文明行为的养成。各区县执法检查组普遍反映,热门旅游景点服务设施设置不足、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滞后、老旧小区停车位不足、斑马线设置不合理、十字路口人行绿灯时间过短等,都增加了群众遵守文明规范的难度。
(三)不文明行为治理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执法合力有待增强。不文明行为的治理涉及多个执法主体,需要多部门联动实施综合监管,但对照条例第5条的规定,目前部门之间仍存在职责不清、权责交叉的现象,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也不完善,执法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如对共享单车、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的行驶及停放管理,涉及城市管理、经济信息、公安、交通等多个部门,但这些部门之间协同机制尚不完善,管理效果总体欠佳,乱摆放、不文明骑行现象仍较突出。二是不文明行为的处置标准较难把握。由于不文明行为具有多样性、复杂性,一些不文明行为没有具体的认定标准及对应的处置措施,加之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人参加公益服务办法、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尚未出台,导致基层执法人员对不文明行为如何合理合法处置难以精准把握。不少区县反映,对公共场所高声喧哗、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等不文明行为,没有明确的处置标准,基层执法人员往往难以有效处理,生硬阻止又极易引起群众反感。三是部分随机发生的不文明行为处置难度较大。各区县人大在执法检查中普遍反映,对一些具有随机性、偶发性、瞬时性的不文明行为,执法机关在监督处置时存在难度。比如高空抛物、车内人员向外抛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其往往发生在短时间内,且涉及人员流动速度快,无法及时采集和保留证据,若要跟进办理,又涉及技术手段、执法权限、查处成本等诸多问题,实践中难以实现全覆盖高效处置。
(四)市民践行文明理念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一是一些突出不文明行为仍然存在。2019年问卷调查排名前十的城市不文明行为中有6项在本次问卷调查中仍然反映较多,其中“遛犬不牵绳、粪便不清理、违规饲养大型烈性犬”和“公共场所说脏话、高声喧哗、随地吐痰、丢烟头”仍位列前两位;农村不文明行为中排名前三的则为“大操大办比排场”“房前屋后乱堆乱放”“赶集占道摆摊”;网络不文明行为中排名前三名的则是“低俗用语、虚假信息”“随意传播网络隐私”“恐吓、恶意诋毁等网络暴力”,表明一些长期以来形成的突出不文明行为仍处于易发多发态势。二是部分新的不文明行为呈上升趋势。从区县执法检查及问卷调查的情况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公众生活方式的变化,一些诸如快递配送车占用人行道行驶、燃油车占用新能源车停车位、共享单车随意停放、在河滩及露营基地随意丢弃垃圾、垃圾不按规定分类、公共场所电子设备外放声音、网络直播乱象等不文明行为逐渐多发。问卷调查显示,“外卖、快递配送车占用人行道行驶”已成为新的城市十大不文明行为之一,群众反映占比达21.72%。三是市民参与监督不文明行为的积极性还不够高。不文明行为具有随机偶发、小事高频的特点,对其监督除了执法部门的巡查外,主要依赖群众的投诉举报。但对照条例第43条至第46条的规定,目前市民劝阻、监督不文明行为的积极性不高、参与度不够,主动举报不文明行为的线索较少;一些商圈、热门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也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扰乱公共服务秩序的不文明行为不敢主动劝导和制止。
四、有关意见及建议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加大宣传保障力度,坚持培育践行与依法治理相结合,进一步推动条例有效实施,推进文明新风满巴渝。
(一)强化宣传引导,推动文明理念入脑入心。一是坚持普法和执法相结合。市、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主体意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条例宣传贯彻融入主责主业思考,主动将文明促进普法工作向日常监管执法、文明行为培育转化延伸,持续放大普法效能,让市民切实感受到条例就在身边,营造文明共建氛围。二是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既组织开展好“文明行为促进月”“世界读书日”等专项活动,又常态化开展文明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小区、进学校、进楼宇、进农村等宣传活动,特别是要针对城乡、年龄、职业和文化程度等差异,开展针对性宣传,推动文明行为深入城乡社区、大街小巷、千家万户。要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场所宣传力度,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曝光,让公众更加深刻理解践行文明行为的重要意义。三是坚持传统媒体宣传与新媒体宣传相结合。有效融合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加大媒体公益宣传力度,投放群众喜闻乐见的文明行为漫画、小视频、微电影等,不断扩大受众群体,让普法宣传有趣有料有效,在耳濡目染中促进市民文明行为的养成。
(二)强化创建培育,推动文明素养提升提质。一是创新性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既重视“创”更注重“建”,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开展“巴蜀同脉·文明同行”新时代文明实践川渝共建行动,努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文明创建品牌,在文明创建中展现重庆新风采。“以创带促”“以创带育”,积极号召动员公众广泛参与,进一步落实文明实践积分管理制度,用做好事善事、志愿服务积分等方式引导市民自觉践行文明行为,在文明创建中增强市民获得感。二是创造性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党群服务中心、科普教育基地等阵地优势,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行为规范融入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中,在潜移默化中促进文明行为养成。健全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广泛开展文明行为劝导服务。深化校园文明建设,针对不同年龄段设置不同文明行为标准,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养成文明行为习惯,通过“小手牵大手”提升社会文明行为意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加强乡风文明建设,持续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培育时代新风新貌。三是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开展“春风满巴渝”社会风气提升行动,推动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民风社风;积极发挥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和社会公众人物等群体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最美重庆人”“最美家庭”“最美志愿者”等系列评选活动,加大对文明行为先进典型的表彰奖励优待力度,激发全社会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内生动力。
(三)强化监督执法,推动文明治理见行见效。一是加强执法联动。开展“德法相伴·文明相随”行政执法主题实践活动,针对不文明行为涉及面广、随机发生的特点,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打通信息壁垒,提升执法部门间不文明行为的证据、信息共享水平,实现“跨系统、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业务”的不文明行为协同治理,推动不文明行为治理效能不断提升。二是强化执法培训。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专题培训,通过业务交流、现场督学等方式,重点加强执法人员对不文明行为类别、严重程度和危害后果的掌握,对不文明行为执法标准尺度的把握,提升执法人员整体执法水平。三是丰富执法手段。加强基层执法队伍数字化、智能化设备支持,充分发挥科技装备使用效能,构建全方位立体化执法监管体系,扩大执法覆盖面,增强执法及时性。坚持问题导向,对不文明行为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提高执法针对性。四是强化社会监督。落实各类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通过“随手拍”、网络投诉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反映不文明行为,优化投诉办理反馈机制,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四)强化基础保障,推动文明促进落地落实。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牢固树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一盘棋”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工作原则,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不断完善联席会议、检查监督、投诉举报、教育指导、志愿服务、奖励惩戒等制度措施,逐步形成法治与德治、培育与治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二是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办好精神文明建设民生实事,相关部门在规划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益广告设施时,应当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协调,根据人口分布、人口结构等要素进行科学规划布局。对环境卫生、交通出行、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实行精细化管理,根据群众合理意见以及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为城市文明建设打牢根基,为市民文明行为养成提供便利。三是完善配套制度体系。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实际,根据条例要求,抓好条例配套规划编制、计划实施和制度建设,按照“小切口、真落地”的思路,聚焦文明养犬、文明骑行、礼让斑马线、“牛皮癣”小广告治理等重要、高频、多跨的事项,扎实、有序打造一批管用实用、群众满意、管理增效的典型应用,为条例实施提供具体化、可操作的工作抓手。认真总结条例实施情况,研究出台相关配套制度,适时修订、完善条例相关条款。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