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定任命
马震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程伟为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唐小平为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高琳为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二、任命
岳顺为重庆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于贵生、张丽、杨波为重庆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谢宝红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邹小莉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
代霞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刘志、周禅、吴雨亭、谭中平、姚俊、向婧、江河、王洋、胡博、胡渡渝、向品、李文雯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赋强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
王堃、江涛、龚道伟、徐晓琴、牛维宋芳、陈然、周丽、郑冬梅、肖明明、肖瑶、周敏、陈俊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胡绍娟、陈峰、何贤龙、赵自辉、朱文彬、何玉华、杨小洁、和小彬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红阳、谭灵、李欣欣、常洪艳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米贤川、黄宽、林凌星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波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何滢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邹辉平、徐艺颖、陈莹、张娇东、赵鑫、夏冰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子龙、朱建新、吴高杰、姜黎、郑化东、高宇、秦金星为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詹文渝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朱丽沙、吴言才、刘鑫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阳彬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罗乐为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刘玲霞、李家兴、马李飞、董行、陈先洪、保香兰、姚丽君为成渝金融法院审判员。
三、免去
邓茂强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余亚东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波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高翔、李亮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唐昭江、王周瑜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力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重庆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邹小莉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蒋林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黄旭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陈士文、张晋鹏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兰建恒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付英强的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宋云峰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游中立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职务;
王启勇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汪其中的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决定免去
杨光的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岳顺的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冉华章的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职务;
卢君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谢宝红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李建超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职务;
詹文渝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长职务。
五、批准
阳彬辞去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