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我巧解养犬问题

巴南区人大代表 邱鹏程
日期:2024年09月27日 来源:重庆人大

我多年来从事物业法律服务工作,物业纠纷中“养犬问题”出现的概率较高,加之《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2012)》中规定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可以制定养犬公约,因此我对养犬问题给予了关注和研究。

2022年6月,重庆市公安局发布《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后,我就对养犬问题开始系统研究,经常与社区干部进行交流。基于广泛深入调研,我针对养犬问题提出了“连环计”。

针对条例征求意见稿我提出了9点修改建议。

其中,我提出要增加“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及犬种认定”的内容。该建议被采纳,出现在条例的十二条“禁养的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目录和大型犬的标准由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确定”。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在2022年12月通过,我作为巴南区人大代表,在2023年1月准备代表建议时,又想到了巴南区的养犬管理问题。

我查询到2018年印发的《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管理区的通知》,发觉养犬管理区域存在问题:一是木洞镇是巴南区的传统大镇,人口多城镇区域大,但是相关社区并未被纳入养犬管理范围;二是东温泉镇、丰盛镇虽然人口不多、城镇区域不大,但是周末及节假日游客众多,相关社区未被纳入养犬管理范围,可能导致犬只伤及游客事件发生;三是新近成立的莲花街道,还没有划定养犬管理区域。

我认为,应尽快修订巴南区的养犬管理区域,及早与《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相配套,于是提交了《修订巴南区养犬管理区域的建议》。

后来,区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与我联系,除了养犬管理区的划定问题外,还就《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中的行政执法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不久后,《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管理区的通知》印发,我提出的建议均被采纳,让我充满了成就感。

上述建议能被采纳并实施,我有两点感悟:部分群众觉得全过程人民民主有点“大象无形”,平日里难以感受到,但是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人大各个层级在真切地发挥作用;人大代表不应在思考问题时畏首畏尾,可以从整体情况着眼,从全局来思考问题,既是很好的履职实践,也是让自我思维和研判能力得到提升的绝佳时机。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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