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4年7月29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日期:2024年10月29日 来源:重庆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

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2022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及《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健全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屈谦副主任为组长的调研组,对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今年6月,调研组召开市级部门暨部分区县座谈会,听取市民政局等7个市级部门及江北等4个区县(自治县)政府的汇报;赴南岸、綦江实地调研养老服务中心(站)、特困养老机构、老年食堂等,召开座谈会听取区级部门汇报及养老机构、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委托渝中、九龙坡、铜梁、秀山4个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情况进行调研;赴安徽省、河南省学习考察相关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调研组认真梳理情况,综合研判问题,针对性提出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联合国的规定,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到7%,即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市于1994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早于全国5年,目前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在20%-30%之间),是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城市之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居西部第一、全国第二,呈现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程度深。截至2022年底,全市60岁及以上户籍人口712.11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2.1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36个百分点。二是增速快。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增加4.45%,尤其是近五年呈现加速发展态势。三是差异大。渝东北、渝东南片区老年人口占比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尤其高于主城都市区。四是负担重。2023年,我市人均预期寿命为79.39岁,但老年人约有近10年“带病生存期”,老年人慢病患病率75.73%,住院率28.22%、高出全国3.3个百分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老龄化成为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的基本国情,预计到2030年前后,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超过30%,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老年抚养比大幅上升,高龄老人规模增大,未富先老、空巢化趋势日益凸显,对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提出了迫切要求。

一、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专门成立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27个相关市级部门为成员单位,积极稳妥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全市基本养老服务格局初步形成,社区居家、机构养老服务同步发展,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健全,服务内容逐步走向方便可及、多元优质,惠及人群更加广泛,总体上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组织领导。一是建立制度和政策体系。2023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困难老年人主动发现、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老年人津贴和补贴等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相关部门陆续制定出台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配套出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等15个实施细则,基本养老服务配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二是明确任务清单。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制定《重庆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从制度、设施、服务、效能四个方面确定20项工作任务,明确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三大类20个服务项目。其中,物质帮助含特困人员照护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等,照护服务含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等,关爱服务含居家探访关爱项目等。三是严格督查考核。完善“上下联动”的考核评估机制,连续5年将养老服务纳入市政府督查激励事项。完善“层层带动”的督查指导机制,市民政局每2月调度1次,市社会福利指导中心和区县民政部门每月实地检查督促重点任务落实。市级层面成立养老机构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培训和开展专项检查。市、区县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将养老机构安全监管督查作为重要职能。四是营造良好社会风尚。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激发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养老服务工作。广泛宣传“新时代、新养老、新生活”养老理念,普及机构、社区居家等多元养老模式,引导培育积极健康的基本养老服务消费观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推进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是加大基本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资金6.7亿元,促进公办养老机构硬件条件升级换代,目前,全市现有养老机构1766家,其中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879家、社会办养老机构887家,养老床位23.7万张。加快区县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建设,中央预算和市级投入2.36亿元、区县投入1.23亿元,吸引社会力量投入6亿元,建成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70个,确保每个区县至少有1个失能集中照护机构。二是实现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根据实际需求,优化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市级财政投入10.2亿元、区县投入19.8亿元、社会资本投入36.6亿元,建成运营街道养老服务中心22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2912个,中心(站点)覆盖率达90%以上,同时大力举办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每个城市街道覆盖2—3个高品质养老服务设施,实现了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三是大力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制定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加快农村三级养老服务阵地建设,市和区县财政投入11.6亿元,社会资本投入6.3亿元,升级改造乡镇敬老院564家、建成乡镇养老服务中心743个、设置村级互助养老点8000个。四是开展社区和家庭适老化改造。加强老旧小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截至2023年底,全市累计实施改造城镇老旧小区6069个、1.38亿平方米,惠及居民145万户。同步改造提升养老、助餐服务、适老化设施等社区功能配套设施3286处,加装电梯5100余部。印发《关于做好“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将改造任务分解下达各区县,目前已累计完成3.5万余户,达“十四五”期间总任务数的89.7%。

(三)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质量。一是保障老年人基本福利待遇。城乡特困老人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由2019年的每人每月75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55元,年均增长6.7%。建立失能补贴制度,每年为6.24万名特困老年人发放高龄失能补贴1.5亿元。探索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全市已有31个区县为80岁以上老年人普发高龄津贴,每年为70余万名高龄老年人发放津贴6.3亿元。二是做好公办兜底保障服务。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在现有财力支撑和人力资源配置条件下,印发《关于明确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有关事宜的通知》,支持区县674家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改革试点,吸引社会力量投资7.8亿元,帮助公办养老机构完善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平均服务项目从13项增至46项。配强失能特困人员照护力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增设医生、康复理疗师、社工、营养健康师等专业岗位,按照不低于1︰5标准配备护理人员。三是丰富社区居家、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将助餐、助浴和助医“三助”服务纳入基本民生实事,全市新增居家上门服务站点1300余个,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每年惠及100万城市老年人。推行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建设农村互助养老点,利用公益性岗位配备5000个“护老员”,结对帮扶居家失能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探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累计建成家庭养老床位3500余张,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适老化、智能化、专业化的照护服务。四是拓展社会普惠养老服务。推行“机构建中心带站进家庭”可持续社会化运作模式,打造“中心带站”联合体216个,整合社区养老服务站2728个,推动形成街道社区“一网覆盖、一体服务”联网运营。目前,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率100%,社区养老服务站社会化运营率超过90%。五是深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重庆是全国首批15个长护险试点城市之一,从2019年起开展长护险试点。参保对象现已扩大到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待遇享受范围已扩大到中度及以上失能人员,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待遇享受方式分为机构集中护理、机构上门护理、居家组合护理三种。截至2024年4月,全市长护险参保人数近800万人,累计享受待遇人员3.31万人,护理待遇支出4.3亿元。

(四)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能力。一是建强人才队伍。目前,全市开办2所专业护理学校,推动27所院校和联合办学点开设医疗护理专业、8所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护理相关专业、3所大专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大力培养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完善市、区县、机构三级培训体系,组织推进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等活动,激励从业人员提高专业能力。目前,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员约2.7万名,近三年新增养老服务人才1万余人,中级职称以上占48%,平均年龄从45岁下降到40岁。二是落实经费保障。市级和区县将养老服务发展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市和区县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占比分别超过60%和80%。严格落实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对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分别按200万元/个、100万元/个、20万元/个予以奖补,目前市级已累计补助约10亿元;中心城区给予每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20万元/年、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站5万元/年的运营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市级给予每张床位5000—10000元的建设补贴,区县配套相关补助,近三年累计向105家养老机构发放建设补贴6200余万元。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由市级统一为全市养老机构购买责任险。三是注重数字赋能。加快推进“渝悦·养老”应用建设,运用“一件事”思维,构筑老年人福利直达、养老机构智慧管理、优享社区一键直享、暖心居家一点触达4大板块,谋划12项多跨应用场景,为全体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需求线上一站式服务,累计接入1308家养老机构视频监控终端,在线办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230件,1590家养老机构办理老年人入住登记7.67万人。

二、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虽然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亟待有关方面重视解决。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升。一是个别部门对老龄化认识不够充分。面对当前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个别部门对做好基本养老服务工作的认识不深,未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高度来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不强,特别是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视不够、研究不深。二是对多元养老方式认知不足。随着空巢、独居、高龄失能老年人增多,仅靠家庭养老已不足以保障老年人生活质量,特别是农村地区,空巢老人多而居住分散,因长期缺少关注而发生严重后果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受传统观念和宣传不充分影响,公众对机构养老、互助养老等养老模式还不太了解,甚至存在偏见。目前,呈现“9073”养老格局,90%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选择社区养老、3%的老年人选择在机构养老。现实中,老年人不愿到养老机构养老,或子女担心被认为不孝顺而不愿让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情况仍然存在。

(二)统筹力度有待强化。一是工作合力不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个市级部门、区县、街镇、村(社区)分工合作、上下联动、共同推进,但当前相关部门各自为政、互相推诿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相关工作统筹协调不足,工作合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政府对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养老服务发展的激励和引导还有待加强。二是养老与其他规划配套不够。目前,我市尚未编制《重庆市中心城区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要素保障、资源融合和产业配套还存在不足。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未完全落实到位。对借势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机遇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川渝基本养老服务协同发展,还缺乏系统性分析研究和规划设计。三是政府、家庭、社会等主体协同发力不足。养老服务涉及政府、家庭、社会等多方主体,目前,就基本养老服务的责任边界,各主体之间、同一主体内部之间,尚未完全理清和落实。比如,一些应由政府予以保障的事项,如低保失能人员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等,尚未在各区县全面落实;个别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将养老责任推给政府;针对老年人居家康复护理、心理慰藉等多元化需求,专业社会力量的参与度不够。

(三)设施网络有待完善。一是公办养老机构规划建设不够合理。部分养老机构在建设选址上研究不够,特别是边远农村地区,存在“小散远”的问题,建成后老年人因便利性等问题不愿入住。但同时公办养老机构又难进小区,部分居民因担心自身小区品质、安全受损,对老人过世也存在恐惧心理,不欢迎甚至抵制公办养老机构入驻社区。部分养老机构内部生活环境相对较差,存在空间设计不合理、设施老旧、功能不完善等缺陷,不能充分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和情感心理需求。部分区县兜底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能力严重不足,现有贫困失能人员集中供养机构可容纳人数较少,长远来看无法满足兜底养老需求。二是社会办普惠性养老机构较少。由于市场发育不充分,社会资本普遍认为养老服务业投资大、见效慢、风险高、收益小,投资养老产业的意愿不强、积极性不高,这种情况在基本养老服务中更加明显;同时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还不够健全,比如部分养老机构未享受到水电气民用价格、租金减免、物业优惠等,导致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特别是普惠性养老机构建设存在困难。三是机构和社区服务设施利用率不高。目前,我市养老机构入住率仍然较低,其中,公办养老机构由于工作人员较少、责任归属等原因,接收社会老人入住的意愿不强,闲置床位较多。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及社区养老服务站虽已全面建成,但作用发挥不明显,不少站点多数时间处于闲置状态。有的城市社区虽配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但建而未用、建而不能用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四是适老化改造普及面窄。公共场所和社区无障碍设施适老化改造还未全面落实,老人出行不便等问题仍然存在。部分老旧小区户外公共活动空间小、设施数量少、实用性差,适老化改造以增加楼梯扶手、斜坡道等无障碍设施为主,综合性的适老化环境打造成本较高、难度较大。家庭适老化改造目前主要面向3.9万余户特困老年人家庭,其他群体大多对此还缺乏了解。

(四)服务清单落实有待加强。一是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专业化程度不高。目前,养老机构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的定位整体较低,基本以生活照料为主,预防保健、特殊护理、康复保健等养老服务比较缺乏,针对失智老年人照护的专业机构不足10家。部分养老机构自身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服务流程不清晰、服务态度欠佳,不仅影响基本养老服务质量,也给养老机构运营带来了较大风险。全市三星级以上养老机构仅有88家、三叶级以上养老服务中心仅84家。二是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不够丰富优质。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少,且内容大多较为单一,仅提供就餐、简单娱乐等服务,专业人员上门助医、助浴、助急、助行、心理慰藉等服务较少,难以满足多数居家老年人对基本养老服务的需求。三是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缺口较大。相较于城镇地区,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程度更深、速度更快,老年人空巢、独居现象更多,经济保障水平偏低,身心健康状况也较差,同时受经济、文化、医疗、基础设施等公共资源限制,针对农村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存在更为明显的人员短缺、内容单一、质量不高等问题。四是长期护理保险作用有待释放。由于经办力量有限、监督机制不成熟等原因,部分享受长护险待遇的老年人得到的护理服务未达到实际需求。同时,我市长护险仅面向职工医保参保人,居民参保长护险需单独缴费,在执行上存在一定难度,而实践中居民医保参保人群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失能群体更广,对长护险的实际需求更为迫切。五是医养结合存在短板。虽然去年底市政府出台了医养结合的行动方案,但相关政策尚未落地,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医养结合的发展。一方面,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投入较大,管理要求较高,政策上对医疗服务项目界定等规定也不太明确,导致“养办医”发展缓慢。另一方面,我市对医疗机构养老床位的补助较低,上门医疗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及收费支付等政策还不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医办养”或提供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的积极性不高。目前,全市1057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含村卫生室)仅有14个能提供养老服务;全市医养结合机构167家,其中有医养结合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86家,仅占全市养老机构的4.8%;全市每100名老年人拥有医养结合床位不足10张,难以满足老年健康服务需求。

(五)保障能力有待增强。一是财政压力较大。大部分公办养老机构的运营主要依赖财政资金,社会化养老的部分服务项目也需要财政给予补贴,现有基本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模式对财政产生了不小压力。全市尚有10个区县未对80-90岁户籍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长期来看,过度依赖财政支持,将难以有效支撑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二是从业人员专业化不足、流动性较大。受整体薪酬收入偏低、劳动强度较大、职业发展有限等因素及择业观念的影响,养老服务行业面临招人难、留人难、从业人员数量不足且整体素养偏低等问题。目前,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缺口约1.5万人,大专及以上学历不足25%、持证人员不足40%,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者取得相关技能证书的不足20%,不能很好满足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能力评估等专业性更强的服务需求。重庆市机电工程技工学校反映,该校护理专业毕业生就业稳岗率不足50%,三年稳岗率更低。三是法规政策体系仍需健全。目前,全国已有多个省市出台了养老服务相关条例,而我市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还处于立法预备阶段;上海等地出台了家庭病床服务办法,而我市还处于个别区县试点阶段。此外,制约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用地、规划、税费、人才、金融信贷等配套政策尚不成熟,对市场和社会力量的撬动作用不明显。同时,由于各区县经济条件、财政状况等不同,导致基本养老服务政策保障范围、支持力度、补贴标准不统一,需要市级层面出台政策措施予以平衡。

三、相关工作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是重大民生工程。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的权责清晰、保障适度、供给多元、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重庆篇章贡献力量。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一是充分认识老龄化问题的严峻性。老龄化的快速发展不仅使养老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也给经济发展、医疗资源、社会福利体系等带来了压力,同时对家庭结构和社会关系也将产生深远影响。为应对老龄化带来的挑战,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掌握全市老龄化形势和发展动态,立足现实、主动作为,努力探索符合重庆实际、具有重庆辨识度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路子。二是积极引导转变公众养老观念。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利用线上线下各种宣传渠道,组织开展“智慧助老”行动、“敬老月”等系列活动,全面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发展基本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营造浓厚的敬老孝亲社会氛围。加强宣传引导,逐步培育新型养老观念,增进公众对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等各种养老方式的了解和认同,消除顾虑和偏见,使其乐于接受多样化养老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统筹谋划。一是强化部门协同。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格局。特别是加强民政、卫生健康、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整合工作力量,从政策措施、管理服务、监督考核等各环节做好统筹协调,一体推进相关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基本养老服务发展中需要应对的重大问题。二是编制专项规划。市民政局等部门要加快启动编制《重庆市中心城区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并按程序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同时,整合利用各方力量和资源,在土地、公共设施、医疗、人才、文化教育等发展规划中,将满足未来不断增长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作为一项重要目标纳入。深入评估实际需求,进一步明确各方面要素保障的指标和计划,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的综合提升。三是注重城乡均衡。以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方向,在资源分配上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倾斜,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提升农村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质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入各类长期性服务项目,定期开展活动,满足农村老年人生活和精神多重需求。关注农村留守老人问题,强化摸排走访,逐步实现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应护尽护”、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应养尽养”、居家特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应保尽保”、失能社会老人基本托养服务“需托尽托”、自理社会老人基本养老需求“有需必应”。四是发挥家庭、社会等主体作用。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的主体责任,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制度,探索开展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能力培训,有效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推动土地、税费、水电气费、补贴等各项扶持养老机构的政策落到实处,广泛吸引带动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参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促进基本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发展。

(三)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一是提高公办等养老服务机构效能。科学统筹城乡和区域养老机构设施布局,合理确定设施建设规模,盘活存量资源,加强与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综合利用,优化设施功能,在提供基础养老服务的同时,打造为老服务综合体。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适度扩展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对象,并从“补床头”“补人头”向“补服务”转变,激励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和空余床位利用率。二是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发展社区便捷养老服务,构建城市“一刻钟便民养老服务圈”,优化完善农村互助养老点,形成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圈”。引导养老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将专业化服务延伸到社区、家庭,提升助餐、助浴、助洁、心理情感支持等多元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持续推进家庭病床改革试点,切实推进家庭医生制度,为失能半失能或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护理等服务。三是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标准化专业化。从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管理等维度,加快构建基本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明确质量要求、服务规范、监督评价机制等。加强养老机构监管,引入标准化管理方法,引导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参加等级评定,主动提升服务质量。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准入要求及程序,确保其有实体、有资质、有售后。进一步加强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信息收集、需求响应、实时监管等功能,以信息化促进管理服务规范化。四是加大适老化改造指导支持力度。大力推进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加快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因地制宜建设社区老年食堂。通过政府奖补、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困难半失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试点推进失能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开展市场性居家适老化改造指导,引导老年人家庭自主进行适老化改造,提高家庭环境安全性、舒适度。全方位推动各类产品适老化设计,简化智能产品操作,帮助老年人跨过“数字鸿沟”。五是打通医养结合堵点。深入实施医养结合行动,加强养老与医疗政策衔接,进一步明确医养结合服务范围、服务标准、工作流程,建立医养结合机构的准入、考核、退出机制,实现医养结合服务的规范化。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利用现有资源,依托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次中心等项目建设,改建、扩建或新建社区(乡镇)医养中心。进一步优化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室、医务室、护理站的程序,支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协议合作等形式,为养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乡镇敬老院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四)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一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立法。加快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立法进程,将养老服务工作中的有益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同时聚焦养老服务供给不足、质量不高、市场发育不健全等问题,从立法层面对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作出制度性安排,统筹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推动制定家庭病床服务办法。二是整合升级相关政策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质扩面,稳步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纳入长护险参保范围,合理调整待遇享受标准和待遇结算机制。进一步完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促进评估结果与长期护理保险等有效衔接应用。完善养老机构引导支持有关政策,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细化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权益保障等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川渝两地老年人福利共享试点。三是强化养老服务人才保障。强化养老服务人才扶持措施,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薪酬分配制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待遇。畅通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完善相关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认定制度。支持中高等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提升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质量。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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