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实人大代表履职监督
加强对代表履职监督,规范履职行为,既能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作用,又能适应新时代中央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新时代代表履职监督的新形式、新途径、新内容,切实构建常态化、系统化、更优化、规范化的履职监督新模式,做实人大代表履职监督工作。
强化思想认识,构建代表监督管理常态化。一是增强代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创新培训方式方法,让人大代表深刻理解自己权利来源,切实增强代表履职的社会责任感,督促代表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自觉忠诚于人民、践行于法律、履职于实践。二是增强选民自觉参与监督的意识。切实加强宪法、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选民的监督意识和责任意识,让选民真正认识到只有行使好对代表的监督权,双方的利益和意志才能得到共同体现。
强化日常管理,构建代表履职环境更优化。要完善日常管理制度,规范代表履职登记制度、述职评议机制,加大履职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力度,督促提醒代表增强履行法定职务的主动性和务实性。一是建立“履职菜单”制度。要探索梳理代表年度履职清单,除了人大代表进家站和代表活动日等“常规性”代表履职活动之外,推出代表参加专题调研、执法检查、民生实事项目督查等活动的“履职菜单”,由代表结合自身优势、工作实际,自主选择,实现代表履职个性化、人性化服务。二是建立旁听制度。进一步完善群众旁听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积极为选民的监督搭建桥梁纽带。三是加大代表活动经费保障力度。在镇(街道)层面,着重推动人大工作和活动经费统一纳入年度预算,解决好“有钱用”的问题;在区县层面,着重研究制定代表活动经费保障、使用和管理办法,解决好“怎么花”的问题。
强化机制建设,构建代表监督规范化。一是建立公开制度。可采取在原选区和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设立代表公示牌和代表履职情况公开栏、印发代表联系卡、建立代表接访日制度等方式,公开代表信息和代表的履职承诺、代表的履职情况等。二是建立履职评价应用体系。基层人大成立代表履职考评组,综合代表履职承诺、履职积分、述职评议的情况,综合进行考核评定,考评可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同时,注重评价结果的运用,坚持把评价结果作为代表评优评先、连选连任和推荐为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必要条件。对评价结果定格为优秀的人大代表进行表彰奖励,积极宣传典型事迹,通过典型引领激发代表履职热情。三是建立代表履职惩诫机制。要建立代表评价的奖惩制度和不履职不称职代表的约束机制,加强代表履职承诺、履职积分、述职评议、综合评价等管理监督结果的实际运用。
作者|吕智 (单位:大足区人大常委会)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