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座轨道交通车站已实现同站过街 重庆修订轨道交通条例严禁携电动车蓄电池进站
11月27日下午,《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修订草案在修改中新增了一项要禁止的危险行为,即严禁携带电动车、电动车蓄电池进站乘车。
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管理,更好适应新时代轨道交通发展需求,修订草案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相关建议和意见,从轨道规划、综合开发、安全管理、市域(郊)铁路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为便捷群众出行,修订草案新增规定:编制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应当确定轨道交通线路走向、主要换乘节点、资源共享和用地控制要求,统筹安排轨道交通不同线路间、与其他交通方式间的换乘衔接,提高轨道交通对居民区、商业区、交通枢纽等客流密集区域的覆盖率。
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到乘客短暂进出轨道交通站点的情况,建议进一步优化票务规则。对此,记者通过重庆轨道交通集团了解到,经综合考虑车站地形结构、周边环境、市民需求等因素,轨道交通集团已在小龙坎、七星岗、李子坝、鲤鱼池、较场口、红旗河沟、重庆北站南广场、红岩村、小什字、五里店、谢家湾等11座车站开放同站过街功能。
其中,重庆北站南广场、五里店同站过街需在15分钟内连续进出闸机,谢家湾站为8分钟内,其余车站为10分钟。同站过街功能支持的非回收类的票卡,包括畅通卡(含手机NFC的虚拟卡)、定次票、计期票、纪念票、乘车码等,暂不支持银联闪付卡。
轨道交通属于政府投资的公共产品。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综合开发利用,提升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能力,修订草案明确“鼓励对轨道交通及周边土地实施综合开发”,按照国家规定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的复合利用,明确对因实施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确需改变轨道交通设施用地建设用途的,应当按国家规定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国家鼓励地方对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一体化运营作出探索,对此,修订草案新增了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纳入城市轨道交通一体化运营管理的市域(郊)铁路,参照本条例有关运营安全与服务的规定执行。
记者|王亚同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