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搬到”被告人家中
日期:2024年12月11日
来源:重庆人大
国徽悬挂于墙上,一张小小的圆桌,几把竹椅板凳,加上审判员、控告方、被告方等几块牌子……近日,一个简易的“临时法庭”在璧山区七塘镇盐店村村民王某某的卧榻旁搭好。
随着审判员宣布“现在开庭”,这起关于危险驾驶案件的审理正式开始。
前不久,王某某接到璧山区法院璧北法庭的传票,要求他到法庭出庭应诉危险驾驶案。可他在这起事故中也受了伤,无法行动,难以到庭。
他找到七塘镇的区人大代表李维全。李维全立即将这一情况反映至七塘镇人大,希望妥善解决王某某出庭应诉的问题
七塘镇人大与区法院和璧北法庭反复协调,最后商定到王某某家中设立临时法庭,进行这起危险驾驶案的审理。
审判员、公诉人、书记员围坐在狭小的房间里,值庭法警负责保障庭审秩序——“临时法庭”虽然简单,但整场庭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在案件审理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权利,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被告人王某某做了最后陈述。
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王某某对自己的危险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法庭也依法作出了判决。
通讯员|彭长春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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