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日期:2024年12月26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4年7月30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市司法局局长 种及灵

 

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政府委托,现就《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项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现行条例)于2014年5月1日施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条例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已不相匹配。202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对法律援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有必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修订)》列为2024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

二、立法过程及主要内容

按照工作安排,市司法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开展了起草工作,并按照立法程序和审查规范进行了全面审查和论证:一是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二是书面征求了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的意见;三是赴广东、浙江等省及我市璧山等区县开展调研;四是邀请了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指导。在审查论证过程中,共收到意见167条,采纳138条,对未采纳意见作了反馈说明,现各方意见基本达成一致。在学习借鉴广东等地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经反复论证、修改完善,形成了《修订草案》并经2024年5月20日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草案》共19条,新增9条、修改10条、删除37条,未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无违反公平竞争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一是规定经济困难公民、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且不再受援助事项限制。二是进一步放宽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聚焦军警遗属关爱、未成年人保护、务工人员基本保障、乡村振兴等给予优待。三是推动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明确所有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辩护。

(二)规范法律援助办理。一是优化申请流程。申请人只需说明经济困难状况,并提交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即可,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核查,无需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二是申请人可以通过线上渠道申请、查询、评价,实现“线上+线下”联动办理。三是加强法律援助数字化建设,依托智能化平台实现部门间的多跨协同及数据共享。

(三)创新跨省法律援助模式。一是推进川渝一体化协作。申请人可就近向川渝两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申请结果互认,降低办事成本。二是鼓励优质法律服务资源跨区域流动,提升川渝两地法治保障水平。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立法衔接。此次修订采取“小快灵”、“小切口”立法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进行细化和补充,对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内容未作重复表述。同时,推进川渝协同立法,加强研究论证和川渝两地制度衔接,主要制度设计、条款内容保持一致。

(二)关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及认定核查。《修订草案》授权市政府另行制定具体的经济困难标准及认定核查办法。目前,该办法已纳入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予以加快推进。

《修订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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