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由来

日期:2025年04月08日 来源:重庆人大

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实践中广泛存在,并在实际工作中实现了不断探索完善。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在民主领域里没有构建起相应的话语体系和评价标准,还存在“有理说不清、说了也没人听”的现象。

直到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考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时明确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

2021年7月,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在2021年10月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点、性质和目标等作了系统阐释。

2021年11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3处提出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

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强调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

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列为“七个聚焦”之一,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标志着党中央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规律性认识达到新高度,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战略布局更加明晰。

202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和人民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制度保障。把“全过程人民民主”列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进行总结,从面向未来的战略高度作出部署。

这些战略思想和创新理念,是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深化和理论创新的重大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全过程的民主决策、全过程的民主协商、全过程的民主实践,体现了民主领域的广泛性,保障了民主权利的真实性,强化了民主运行的有效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从提出,到深化,到系统阐述,到载入党的历史决议中,再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用了5年时间,凸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极端重要性、显著优越性、旺盛生命力和生动实践性。

 

作者|杨长军(单位:重庆市合川区人大常委会)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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