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07
摘要: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使民法典得到更好的宣传与推行,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帮助群众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的意义以及法律知识点,全国各地开启了学习贯彻民法典热潮。如何在这场学习热潮中,积极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用,确保民法典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有效遵守和执行,笔者尝试通过总结分析民法典颁布的重大意义以及民法典兼具的时代特色,归纳整理民法典的主要制度创新,以此为基础,提出几点意见建议。
关键词:民法典;贯彻实施;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世之仪表也。无法则无安,2020年5月28日,一部“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向14亿中国人民翻启书页,中国人孜孜以求的民法典正式出台。可以说,这部关系每个人一生的“百科全书”颁布的正当其时,它凝聚起了亿万人民的共同意志,彰显出了中华文明的深厚底蕴,承载起了中国之治的制度结晶,是我国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充分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蕴含的司法理念。
一、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充分感受民法典的时代特点
迄今为止,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民法典。从目前各国民法典编纂体系来看,主要分两种:一种是法国模式,即以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的《法学阶梯》为蓝本,其编制体例类似于教材;一种是德国模式,即接近于查士丁尼民法大全里的《学说汇编》,更像一部论文集。[①]我国民法典则吸收两者之精华,在借鉴国外先进法治成果,注重国外民法典编纂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充分结合近年来我国社会实践经验成果,是一部面向21世纪的法典,是中国特色的体现,中国智慧的成果,中国精神的弘扬。
特点之一:始终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坚持依法治国原则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我国具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②]。民法典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手段,其制定过程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基本方针。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的编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始终坚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编纂总体考虑、工作步骤、体例结构等重大问题均落实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③]
2.把握编纂本质要求。长期以来,我国在民事立法领域采取单行立法模式,编纂民法典的本质就是让长期分散的民事法律规范形成有机的整体,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各个单行法相互之间冲突不协调的问题,使我国的民事立法体系化。此次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立足经济社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的对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以此实现中国法治的进步。
3.贯彻法治德治精神。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文明进步的象征和标志。民法典在坚持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实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
特点之二: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充分体现人文关怀
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其核心在于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通过运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民法典始终贯彻这一指导思想,实现以“你”为中心,为“你”而书写。
1.坚持人民至上理念。民法典编纂始终秉承坚持人民立场、体现人民意志、彰显权利温度、展现法律情怀 [④]这一宗旨,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对现行民事法律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科学地建构,对民事主体的私权利设置最大程度的保护制度,全面完善各种救济保护途径,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社会需要,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重要保障。
2.践行开门立法原则。民法典编纂过程用实实在在的数字向我们阐释了何为“以人民为中心”。从2015年3月启动编纂工作以来,到今年5月民法典出台,共历时5年,历经十次常委会会议、两次全国人代会的审议。立法机关广泛倾听人民呼声、聚焦社会热点问题、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先后10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收集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⑤]。这些数字热度的背后真正体现的是:民之所呼,法有所应。
3.体现人文主义关怀。百年难遇的新冠肺炎疫情,让民法典问世比原计划晚了两个半月,给民法典的出台带来了一丝阻挠,但同时也为完善民法典带来了新的启发。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这深刻影响人们生产和生活的现象,民法典充分体现人文主义关怀,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由于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衣食无着、生活困难的情形,给予明确的法治保障,最大限度的实现了民法典以“你”为中心。
特点之三:始终坚持立足民事生活实践,积极回应群众期盼
多年来,我国各部民事单行立法在保障公民权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民对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需求越发迫切,民事领域新型合同纠纷、物权争议、继承收养等问题也日趋复杂。民法典作为和群众最近、和基层最近的一部法律,始终坚持直面中国问题,展现中国特色,制定中国举措,解决中国问题,立足当代中国国情、民情和社情,在保持我国民法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切实通过法律形式予以确定,成为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的强大法治保障。新增人格权编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关于“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精神,回应加强人格权保护的呼声和期待,体现对公民人格权的庄严确认和严格保护;完善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关于合同订立和履行、高空抛物责任等内容,以回应各个领域的社会形势;修改物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关于担保物权转让、结婚条件、继承资格等制度,以更好地满足社会多样化发展和多元利益诉求。
二、时代发展的重大成果:深刻领会民法典的制度创新
民法典共7编1260条,依次是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民法典在现行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充分融入时代特点,实现了制度的创新与融合。
创新之一:实现民事权利义务丰富发展
1.完善民事主体制度。民法典相比民法通则而言,对作为民事法律制度基石的民事主体制度作出了重大改革创新:一是准确划分民事主体类型,充分吸纳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民事立法、司法和理论研究成果,改变原有的民事主体二元定位,采用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三元结构,赋予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组织民事主体资格。二是重构传统法人制度,回应法人类型日趋多样化现状,解决民办学校等新型组织的法人归类问题,按照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不同,将一般法人分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同时建立特别法人制度,以涵盖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等具有中国特色的法人类型,从而推动法人制度实现重大发展。
2.扩展民事权利制度。民法典将各类民事权利进行系统梳理、整合集成,在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民事权利制度作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一是实现人格权独立成编体系,在体系构建上,克服传统民事法律“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突出对公民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尊重和保护,从而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增加规定居住权利类型,在原物权法的基础上,增加居住权这一新的用益物权,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要,切实为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依据,实现房子的居住本能。三是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更好地实现知识产权立法与改革发展的衔接,针对社会发展产生的新问题进行回应,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进行完善。
时代特色二:充分尊重民事主体意思自治
为了实现民事主体意志的自由表达,保证社会进步和发展,民法典进一步丰富了关于民事主体意思自治内容:一是尊重当事人结婚自由,对禁止结婚的条件作出修改完善,删去现行婚姻法关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的规定,将患有严重疾病作为婚前如实告知义务,以尊重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二是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在原继承法的基础上,扩大扶养人范围,明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为老年人以房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提供法律保障。三是取消公证遗嘱优先制度,切实尊重遗嘱人真实意愿,明确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以实现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更加注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四是增加对继承人宽恕制度,充分吸收司法实践中宽恕制度的运用,进一步鼓励继承人改过自新,维护和谐家庭关系,让法律在最大限度保障被继承人遗嘱自由的基础上,实现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时代特色三: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前沿问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实践表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人们新的生活方式不断涌现,给民事立法提出了新课题,民法典紧跟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领域发展步伐,积极回应社会需求和时代之问,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探寻化解良方。
1.解决实践运行难题。一是实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统筹解决稳定与放活的矛盾,维护农村图底关系稳定性,在原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经营权之外,增设土地经营权,使同一块土地上,可能并存三个不同的权利主体,有效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二是完善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针对业主大会召开难、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等小区管理“四难”问题作出积极回应,明确降低业主决定共同事项的表决比例要求,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公共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从制度上解决实务难题。三是完善担保物权制度,为建立统一的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留下空间,赋予当事人更大自主权,以充分发挥担保财产的效用,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2.回应实践发展需要。一是完善电子合同订立履行,从制度设计上对网络交易进行规范,将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合同交付时间确定为收货人的签收时间,着力解决当前网络购物中各种突出矛盾,最大限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规范格式合同内容,明确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责任条款,以保护消费者等弱势方权利,避免掉入格式合同“陷阱”。三是完善典型合同类型,在现行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15种典型合同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等4种典型合同,更好地适应现实生活需要,更好地解决实践突出问题。
时代特色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1.强化民事权利保护。一是增加离婚冷静期规定,对于协议离婚的情形,增加规定30天冷静期,避免双方当事人冲动离婚,切实让法律变得更有人情、更有温度。二是完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吸收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实行“共债共签原则”,为司法裁判提供统一规则。三是完善收养制度,取消被收养人14周岁以下的年龄限制,增加规定收养评估制度和收养人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这一条件,最大限度保障被收养人利益。
2.完善侵权责任制度。一是确立“自甘风险”规则,明确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从而有效引导当事人谨慎参与危险活动,分散和预防社会风险,实现对自愿参加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和补偿,对过失行为人的惩戒和警醒。二是规定“自助行为”制度,赋予自然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自我保护的权利,从而实现对国家机关保护的有益补充,有效保护自然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三是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肯定原侵权责任法公平原则在高空抛物案件中的运用,从更有利于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该问题作了进一步完善,明确公安等机关依法调查的责任,对于确实无法查清的情形,以公平原则补偿为兜底,以此来保障人民群众的头顶安全。
三、法治中国的全新篇章:积极推动民法典的贯彻实施
民法典飞入寻常百姓家,浸润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细节,守护幸福生活各个层面,实现依法、有力护航美好生活。正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在民法典正式施行进入倒计时阶段,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俨然成为当前一项重要且紧迫的任务。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权力机关,承担着保证国家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得到遵守和执行的重要职责。如何发挥人大职能优势,让这部覆盖公民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生产经营等方方面面的法典在我市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切实为人民美好生活保驾护航,笔者有几点思考。
路径一:以思想建设为引领,抓深做实理论研究,增强学习贯彻民法典政治自觉
民法典体系庞大、内容丰富,贯彻实施好民法典的前提就是学懂弄通制度规范,在学进去、讲出来上下功夫。
1.定方案,把好贯彻实施总方向。推动民法典的贯彻实施是长久性工作,需要锲而不舍、扎实有效地开展,其关键和前提在于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结合民法典的时代特点,准确定位人大职能职责,制定学习贯彻民法典具体方案,明确学习贯彻工作目标、重点任务、遵循路径、主要措施,提出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切入点、推进时间预安排等具体要求,实现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2.强理论,学懂弄通民法典制度规范。坚持读原文与悟法理相统一,在人大内部掀起学习民法典热潮。一是科学确定学习重点。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颁布和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的论述,原原本本学习民法典,补充学习著作权法、商标法等民事单行立法。二是合理安排学习进程。建立民法典专题学习制度,统筹学习时间,邀请专家学者开展民法典专题讲座,进一步剖析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准确把握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三是积极推广学习交流。通过党员干部交流探讨,进一步了解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以及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3.重实践,积极践行理论与实践结合。按照哲学家冯友兰关于学术的继承与创新中“照着讲”和“接着讲”的经典做法,首先实现照着讲,以学习民法典法条、法理为基础,联系古今中外民事领域相关知识,结合新时代的法治背景,充分利用各类平台讲出来,实现学法条与释法理相统一。其次,做到接着讲,以宣讲“民法小故事”为契机,联系具体实践案例,深入剖析民法典的各项制度创新与意义,用鲜活的案例助力更好地理解民法典。
路径二:以法规清理为契机,整合民事法律制度,构建统一的民事法律体系
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是抓好民法典贯彻实施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一项重要任务。
1.健全地方性法规结构布局。积极开展我市地方性法规结构研究,逐一对照上位法进行梳理,从规范民事主体行为、保障民事权利、促进市场公平化竞争等多方面细致排查,全面理清我市涉及民事法律制度的地方立法数量和分布领域,对照比较其他省市,科学分析我市地方性法规结构利弊,查找缺项漏项。结合结构分析成果,围绕五年立法规划,优选重点推进项目,在摸清底数、摸清现状的基础上,补足短板、补齐结构。
2.推进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始终坚持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原则,依照民法典配套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司法解释清理、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启动我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从严把握原则,对本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筛查,重点解决与民法典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着力清理不利于规范民事主体行为、不利于保障民事主体权益、不利于构建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等规定。对清理的问题,综合运用“立改废释”等手段,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3.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注重多种方式结合,强化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时纠正与民法典相抵触的内容。一方面,用好前端介入机制。在起草过程中,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贯彻民法典精神;涉及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必须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意见,依法慎重作出规定。另一方面,用好终端监督机制。强化主动审查,启动相关专工委、备案审查工委同时审查制度,按照备案审查工委牵头组织,相关专工委会协助审查两条线同时进行,实现我市规章、规范性文件审查全覆盖。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民法典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认真仔细研究,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路径三:以保障权利为重点,完善配套制度建设,确保贯彻实施民法典全覆盖
1.充分运用民事法律基本原则指导立法。正所谓,法者,国之重器;公正,民心所系。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是平等、自愿、公平、守法的着重体现。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要始终坚持运用民事法律基本原则指导立法,从制度设计、权利义务设定、条文表述等多个方面践行平等、公平等基本要求。
2.积极制定民事领域配套地方性法规。让文本上的民法典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中“活起来”、“落下去”,是贯彻实施好民法典的重要切入点,其重点在于将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精神融入每一部地方性法规中,特别是落进每一部专项立法中。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围绕五年立法规划中优选的重点项目,提出关于保障公民民事权益的具体要求,在具体法规条文中予以体现。以近期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项目为例,针对“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可重点把握对文明行为规范范围的界定,区分对待公共文明和家庭文明,把握文明风尚标尺,在明确社会成员义务的同时,对其合法权益给予尊重,实现既明确是非,又以治病救人为出发点,刚柔并济地治理不文明行为,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法治化。针对“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立法,可重点把握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准确界定,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制度性保护,规范开展见义勇为受理、调查、核实、举荐和表彰奖励等程序,促进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社会优待等有机结合,进一步凝聚社会正能量,弘扬社会新风尚。
3.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法不仅调整人的行为,更作用于人的思想,民法典的颁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法律体系迈出的重要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是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要体现。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研究和实践运用的共同推进,在审议法规“关口”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有效融入法规作为必审内容,要求提请议案机关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作出单独说明,审议环节着重判断相关内容是否齐备,对于实践中广泛认同的道德要求是否有效转化为法言法语,上升为法规制度,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结合。
路径四:以监督检查为手段,掌握民法典实施现状,推动形成贯彻执行民法典新格局
1.实现监督全覆盖。一是要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监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⑥]的重要指示要求,科学确定监督要点。聚焦政府是否完善民法典普法工作制度,是否将贯彻实施民法典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重点列入“八五”普法规划,是否推动民法典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二是要加强行政执法活动监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监督重点。聚焦政府是否完善行政执法管理体制,优化政务服务,营造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以良好民事商事环境确保经济高质量发展;聚焦行政机关是否运用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标准,不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三是要加强司法活动监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聚焦司法机关是否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聚焦是否加强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打好监督组合拳。一是拓展监督渠道,延伸监督触角。监督的形式越具体,监督工作就越具有可操作性,监督实效也发挥得越充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兼顾定期听取汇报、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第三方评估等监督方式的基础上,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访、手机短信、微信等便捷高效的方式收集问题线索,全方位了解在法治政府的推动过程中,在民法典的贯彻实施中切实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策略提供有力的支撑。二是用好监督成果,增强监督威力。人大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最高层次、最具权威、最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其实质是为了尽快发现问题,从而能够有效的解决。为了保证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避免对监督结果听之任之,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不及时、敷衍了事等现象,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建立监督议题审议意见满意度测评制度,根据测评结果决定是否启动专题询问,从而保障监督工作的严肃性,确保问题的整改落实。
参考文献
[1]黄薇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解读》(7册)[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年。
[2]王泽鉴:《人格权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
[3]程啸:《担保物权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
[4]王轶:《物权变动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
[5]马新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J],《光明日报》,2020年6月。
[6]许中缘:《民法总则的公因式元素与民法典分则各编草案》[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
[①] 单颖文:《将人们的日常“法典化”,民法典的编纂体现“中国智慧”—— 专家观点》[Z],http://www.whb.cn/zhuzhan/zt2020qglh/20200528/350947.html,2020年5月28日。
[②] 共产党员网:《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Z],http://www.12371.cn/2019/10/31/ARTI1572515554956816.shtml,2019年10月31日。
[③] 笔者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王晨副委员长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进行的归纳。
[④] 李忠双:《【社科网评】全面把握新时代民法典的三大特征》[Z],http://www.cssn.cn/index/skpl/202006/t20200628_5148079.shtml,2020年6月28日。
[⑤] 黄薇:《民法典的主要制度与创新》[J],《中国人大》,2020年第13期。
[⑥] 新华网:《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 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Z],http://www.xinhuanet.com/2020-05/29/c_1126051645.htm,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