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06
今年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40周年。10月31日,上海人大工作研究会举办双月理论座谈会暨市社联“学术活动月”活动。会议就课题研究报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设立四十年的回顾与启迪》进行研讨座谈。上海人大工作研究会会长姚明宝出席并讲话,副会长孙运时主持会议。
会上,课题组成员陆拯首先代表课题组介绍了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整体结构。
报告指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履职历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即20世纪70年代末的人大常委会初创期;以浦东开发开放为契机的探索发展期;以《立法法》、《代表法》、《监督法》出台为标志的依法履职规范完善期,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时代赋予人大制度新思想、新理念,上海人大常委会进入了成就期。
报告回顾了市人大常委会40年的发展。在地方立法方面,从于法有据,到良法善治,地方立法始终与改革开放进程相伴,与经济发展社会转型同行,与民主法治建设同步。地方立法助力发展和改革攻坚,以制度供给引领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用新发展理念,抓住关键重点,突出地方特色,实现从“关注量到注重质”的转变。
自1979年被依法授予地方立法权仅一年的1980年3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就制定通过了上海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暂行实施细则》,开创了上海地方立法的先河。据权威部门统计,截止2018年11月,上海市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50余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82件;修改地方性法规300余件,已废止和自然失效的法规70余件;作出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和立法解释30余件,现行有效的20件。这些地方立法涵盖各个领域,对上海经济与社会发展起到了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在监督和重大事项决定方面,从履行职责到提高实效,人大监督之路越走越宽,越走越实。为了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整体合力,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注重与区、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相结合、明察和暗访相结合、执法检查与跟踪整改相结合、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相结合。
在加强代表履职工作方面,从荣誉到职务,从“光环”到责任,人大代表“主体意识”明显增强主体作用”有效发挥。“人大工作主体是代表,人大工作的开展靠代表,人大工作水平看代表,人大工作潜力在代表”已成为常委会做好代表工作的信条,并将这一信条付诸人大履职全过程。
在自身建设方面,历届常委会都把自身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为抓手,高标准、严要求,一届接着一届干,以“微创新”为常委会更好履职凝神聚力,努力建设适应新时代排头兵先行者要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研究报告得到了与会人员的肯定,他们认为报告比较全面的总结了市人大常委会40年的发展状况,体现了时代特征、上海特点和率先之风;体现了人大常委会积极履职践行人大制度的上海自信。同时与会人员就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告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沈国明建议报告关注地方人大在立法层面面临的难题,如怎样提高立法质量;各级有立法权的主体,立法重点是什么等。周锦尉建议报告在人大自身建设方面增加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加强专业化培训,以及对人员结构“微创新”的内容。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李刚提出报告可以在如何加大人大监督力度,加强代表履职工作等方面作进一步研究。
研究会会员、市社联学会处负责人、常委会研究室负责人、有关专家等40人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