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组织开展“代表问政”助力打赢长江“十年禁渔”硬仗

万州:组织开展“代表问政”助力打赢长江“十年禁渔”硬仗

日期:2020年08月11日 来源:重庆人大 常畅 周晏如

万州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代表问政”

助力打赢长江“十年禁渔”硬仗

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大决策,是推动长江共抓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此前一年一度的春季禁渔不同,十年禁渔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堪称保护长江的百年大计,也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禁渔令。为推动禁渔令在万州全面贯彻实施,切实保护长江生物资源及物种多样性,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系统修复,万州区人大积极开展了监督问政行动。

禁渔令落实纳入人大监督

“万州区地处长江上游、三峡库区腹心,落实长江禁渔令义不容辞、迫在眉睫。我们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推动此项工作全面落细。”万州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介绍,2020年初,区人大常委会在研究全年工作要点时,一致同意将全区贯彻落实禁渔令情况纳入监督重点,并确定以“代表问政”的形式开展监督。

据了解,禁渔令的执行涉及万州30个镇乡、街道,应退捕的渔业船舶共计445艘、渔民952名。其中,最典型的是钟鼓楼街道辖区清江上城外侧滨江环湖区域,这里集聚了有资质的钢质捕捞渔船、捕捞辅助船62艘,是全区禁渔令落实重难点。

“选择清江上城外侧水域开展监督,可以以点带面,更好推动全区按时高质落实禁渔令。”区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5月初,区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区人大代表问政清江上城外侧水域落实禁渔令工作活动方案》,明确了活动内容、活动步骤、组织领导等,监督工作正式启动。

助推万州率先完成退捕

5月13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由区级相关部门、钟鼓楼街道辖区全体区人大代表等参加的“代表问政”活动启动会。会上,大家学习了中央、市、区关于长江十年禁渔令政策文件,对“代表问政”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

“‘代表问政’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具体体现,是监督和支持政府工作的有效途径,要精心组织,务必问出实效。”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贺恩友表示。

启动会后,钟鼓楼街道18位区人大代表被分成三组,分别到区级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和渔民家中调研。代表们通过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走访询问等方式,宣传禁渔令,了解渔民诉求和上岸情况,并及时就工作中存在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提出针对性建议。

据了解,虽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万州区渔船退捕协议签订、渔船(网具)回收工作仍稳步推进。截至6月30日,已提前半年全面完成渔船渔民清零目标,在全市今年有退捕任务的区县中率先完成渔民上岸工作。

代表关注渔民安置情况

“请问区民政局,部分渔民退捕上岸后,没有生活来源,有哪些救助措施,能否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区人大代表冉光荣问。

“渔民退捕上岸后,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可以户为单位向户籍所在镇乡街道或村(社区)提出低保申请,经调查核实后,可以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由区民政局按补差救助原则实施救助。”区民政局局长陈知尧回应。

“请问区农业农村委,除了实施渔船退捕上岸措施外,还将采取哪些措施,保护长江渔业资源?如何建立长效机制?” 区人大代表陈鹏发问。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广泛宣传十年禁渔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清江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三是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斩断非法渔获销售产业链行动;四是配合交通部门开展“三无船舶”清理行动;五是组建护鱼队,开展护鱼行动;六是实施增殖放流,开展渔业资源修复行动。” 区农业农村委主任童文回答。

……

7月28日,在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清江上城外侧水域落实禁渔令“代表问政”会上, 7位区人大代表围绕保护长江渔业资源、渔民安置救助等进行提问,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区级部门负责人一一答复。

“开展‘代表问政’活动,是对我们工作的有力支持。我们将充分利用此次问政,切实抓好渔船上岸工作,在落实好禁渔令的同时维护好退捕上岸渔民的利益。”区政府副区长张国建表示。

“虽然渔船已经上岸,但长江十年禁渔令落实还任重道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贺恩友表示,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将会同钟鼓楼街道代表小组对此次问政会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禁渔令得到长期有效执行。(通讯员 姜忠廷)


小贴士

“禁渔十年”拟上升为法律

2019年初,农业农村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从2020年元旦开始,分步骤推开,禁渔10年。这一规定拟上升为法律。2019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长江保护法草案。草案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严格捕捞管理。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等重点水域在本法实施之日起十年内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具体管理办法和重点水域范围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同时明确了违法捕捞的处罚标准,违法捕捞者可被处以5万元至50万元罚款,如果情节严重造成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进行生态修复的,承担全部修复费用,构成犯罪则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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