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重庆市2017年财政决算和2018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重庆市2017年财政决算和2018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9年02月13日 来源:重庆人大 朱苗 常畅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重庆市2017年


财政决算和2018年1—6月财政预算


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8年11月26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重庆市2017年财政决算和2018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认真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不断完善预算管理、严格实施政府性债务管控等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结合2018年财政工作目标和改革重点,研究措施,积极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

一是着力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充分释放政策效应,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优化财政政策,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集中财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促进新动能快速成长,加快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积极支持大数据、智能化创新驱动发展和军民融合发展,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认真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中小微企业提质增效。

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及时跟进任务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改革稳步推进。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行业协会商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和会费收取行为,同时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政策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创新财政财务服务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优化财政扶持方式。优化产业引导基金发展路径,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服务产业发展。改进财政补助方式,通过事后奖补、贷款贴息等手段,促进创新创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是加强收入研判和征管。加强经济形势分析,科学研判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我市财政收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提高财政收入预算的准确性。强化财政运行监测,结合税务机构改革加强税费征管,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及时征收,不收“过头税”,应退的及时结算退库,努力实现全年收入预期目标。巩固收入质量提升成果,实现有效益、有质量、可持续的增长。

五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以绩效为导向,严格支出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千方百计保障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围绕“三大攻坚战”“八项行动计划”,突出重点、保障有力,继续做好保民生、保运转、保重点项目的筹资拨款、资金调度等工作。持续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加大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工作力度,对超期未使用的结余资金及时回收,统筹安排用于当年的必须支出,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二、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一是积极稳妥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对标对表中央改革方案,草拟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对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基本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卫生计生、基本生活救助、基本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8类18项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拟于2018年年底前印发实施。同时,医疗卫生、生态环保、垃圾污水处理等具体领域的改革方案均在制定中,将按照中央改革部署逐一落实。

二是完善市与区县收入划分制度。对中央已推进的增值税、环保税等改革,及时跟进出台了市与区县收入划分方案。积极跟进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整理近年来全市分区县、分级次、分税种等相关数据,并赴有关省市开展调研,为制定新一轮市与区县收入划分的总体方案奠定基础。

三是深化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按照改革进程,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中切块分配比例、压缩市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提高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例、缩小区县和区域间人均财力差异等5项改革目标已全面完成。目前,财政部正在制定新一轮转移支付改革意见,我市将据此拟定基层财政加大转移支付资金统筹力度改革方案。

三、不断完善预算管理

一是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体系。近年来,陆续出台了市级预算管理、基本支出预算管理、项目预算管理、预算公开评审管理、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转移支付管理、一般性转移支付管理、部门预算零结转管理、预决算公开管理等9个管理办法;正在拟定市级预算安排与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办法,出台后将形成“9+1”预算管理制度框架。

二是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继续全面实施市级部门预算公开评审,将市级预算重点项目全部纳入公开评审范围,由市人大常委会专门机构、市审计局等监督部门、市财政局等专业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联合评审组逐一进行专项评审,厘清项目管理机制,压减非紧迫项目,满足精准脱贫攻坚、民政优抚提标等资金需求。逐步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标准体系对预算编制的基础性作用。合理划分财政代编预算范围,逐步降低财政代编预算和部门“二次分配”预算规模。加强预算项目库建设,从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开始,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市级财政、主管部门、底级单位三层贯通的项目库,并对项目库实行开放式、滚动式管理,初步建立了项目预算全过程管理机制。

三是健全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机制。推进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向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各级政府收支预算拓展。重大政策性支出在立项前开展绩效评估, 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实行财政初审、公开评审,项目运行实行绩效目标和执行进度双监控,项目结束开展绩效评价,并完善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向市级部门和区县政府通报等应用机制。以一般公共预算为核心,逐步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不断强化部门在预算执行中的主体责任,明确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归口管理职责。财政部门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建立支出进度定期通报和零结转制度,切实增强预算约束。

四是调整预决算报告编报重点。紧紧围绕中央重大方针政策贯彻落实,聚焦全市中心工作,按规定完善预决算报告编报内容。同时,积极学习先进地区做法,以附件或参阅材料形式将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实施及绩效情况等纳入报告体系。

四、严格实施政府性债务管控

一是严格落实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核定我市当年新增债务额度,及时编制调整预算方案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定期公开政府债务情况,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监督。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综合考虑市级和区县财力状况、债务风险、建设投资需求等情况制定年度新增债务额度分配方案,及时下达市和区县执行。

二是认真组织债券发行。积极向财政部争取新增债务额度710亿元。其中:新增债券697亿元,外债转贷13亿元。截至2018年10月19日,已发行5批地方政府债券共1014.4亿元,其中新增债券697亿元、置换债券317.4亿元。置换债券主要用于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和到期政府债券按期偿还,有效缓解了到期偿债压力。新增债券主要用于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有力保障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同时,强化债券资金使用监管,对债券资金使用实行审批备案制度,确保债券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三是扎实推进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工作。制定出台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妥善处理平台公司存量债务,规范政府注资行为。印发《关于加强政府委托实施的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政府实施的公益性项目建设承接、资金和资产管理,剥离政府融资职能。组织开展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等有关数据统计,摸清债务底数。定期开展债务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违约风险排查“台账式”管理机制和定期报告制度,切实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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