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有超代表:缙云山亟须法制手段规范管理
日期:2011年12月09日
来源:重庆人大
王有超代表:缙云山亟须法制手段规范管理
“必须用法制化手段规范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建议制定相关条例。”昨日,市人大代表王有超表示,为缙云山自然保护区单位立法,可以弥补我市目前无统一的自然保护区地方法规的缺陷。
据王有超调查,缙云山自然保护区自成立以来,管理机构健全,专职从事以植物类型为主的保护管理工作,通过多年的努力,成效显著,多次被评为全国自然保护区先进单位,实践证明该管理机构已经具备了作为保护区立法管理主体的先决条件。
据悉,缙云山自然保护区是我市主城区唯一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又是全国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和市级植物园。王有超认为,为缙云山自然保护区单独立法,在全国有可比性,按照“一区一法”原则,对保护区尤其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单独立法已是大势所趋,如长白山、松花江、神农架等自然保护区都采取单独立法以规范管理。
王代表还建议,在条例制定中可授予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综合管理的执法主体资格,加强综合执法,并严格控制保护区内的旅游开发和建设活动,严格规定依法报批程序,明确划分保护区内各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责任区域,制定综合整治生活垃圾和污水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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