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立法创新的领先之风

坚守立法创新的领先之风

日期:2022年08月25日 来源:重庆人大

  立法创新是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造性做好人大立法、监督等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在地方改革发展中,坚持立法创新是保持地方立法旺盛生命力的所在。

  立法创新充分发挥制度优势

  立法是地方人大的重要职能,地方立法能在我国的法制建设和法治化进程中扮演重要角色,主要是因为与中央立法相比,地方立法具有针对性、及时性、先行性和可操作性等优势。立法法规定,除法律规定的事项外,国家尚未制定其他事项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说,地方立法天生带有创新基因。

  在地方立法创新中,地方人大提高立法效率,加快立法步伐,将人民的共同意志,转化为经济社会普遍遵行的行为准则,形成了人大机关作为立法机关的优势;立法创新还体现在立法决策上,立法决策是否科学,决策的形式是否民主,取决于是否在广泛吸纳民意的基础上,经过了多层次的法定程序,最终反映出人大作为国家决策机关的优势上;在立法创新的形式上,对本行政区域发展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保护、民族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作出了一系列法规性决定,高效率、低成本、低代价地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路径,构筑科学完善的社会治理体系,发挥出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优势;立法创新在根本上反映民意,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路线的要求。在这个过程中,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督促、推动有关部门体察民心、尊重民意,拓展人民群众表达渠道,发挥人大作为民意机关的优势。可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地方立法创新提供了优越的环境,地方立法在创新中也不断实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和先进。

  立法创新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2021年通过的《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在无上位法依据,无成熟立法模式,无统一立法思路的情况下,创造性地系统整合当前社会信用管理中的诸多问题,解决了当下的一些困难,同时也为国家立法摸索了经验,提供了素材,体现了鲜明的创新精神;立法创新还在于打破法规的形式束缚,在社会急、难、紧等事项上,不刻意追求立法体例上的分章分节、总则附则的样样俱全,而更着眼于立法的简明、实用。2020年省人大通过《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虽然只有12条,但是内容简明扼要、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且在新冠疫情防控的地方立法上也走在了全国的前列;立法创新还在有清楚的自主辨别力,在解决地方治理遇到的问题时,不照搬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而更着眼于地方立法自主权的充分应用。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在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的难点上创新,规定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对公益诉讼案件调查取证。这个规定解决了公益诉讼取证难的问,立法创新促进地方立法体系更新换代。

  立法首创领风气之先

  实际中,地方立法的先行性优势已在地方人大40年的地方立法实践中发挥得淋漓尽致。在很多领域,如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长期以来都是由地方性法规发挥主导作用,有的直到全国各地均已有地方立法时,才出台全国性法律。可见,地方在立法过程中所作的探索与创新及其获得的成果,为国家立法提供了素材与蓝本,也积累了宝贵经验。特别是一些首创立法如数字经济立法、个人破产立法、大数据立法等,起到了引领改革的作用,发挥出了地方立法权的优势。

  实践证明,通过首创性立法,使地方的社会发展跟上时代步伐,让地方性法规成为解难良方。因此,地方立法应当开拓进取,在法律的授权范围内,以开万千气象的魄力,发挥领风气之先的示范作用。

 

编辑|朱苗 成鑫

来源|人民与权力杂志

https://mp.weixin.qq.com/s/ovYhdKubX6jAAsRQrvY3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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